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8-1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为有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的社会担当,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对外捐赠事宜,特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发生额),公司于2018年度可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捐赠财产,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保障现有股东利益,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关于“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的内容,取消交易价格向下调整机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签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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