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首例 “沙霸”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8年12月29日上午, 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张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九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此案系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沙霸”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首例 “沙霸”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白某某在位于包头市新都市区的富力城小区进行装修用沙生意期间,为了垄断经营牟取不法利益,多次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某、辛某、张某某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手段,阻拦其他经营者销售,该小区业主自行购买沙子进入富力城小区,被告人白某某等人在该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6日对被告人白某某,张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在历时一天的庭审之后,九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张某有期徒刑4年,辛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九原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白某某,张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判决书中对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采信,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沙霸”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以坚定的态度、必胜的决心,凝心聚力,集中攻坚,积极为扫黑除恶这场营长贡献检察力量,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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