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代购圈,最近因为一条新闻慌了。

坐10年牢 罚款 550万

11月5日,广东珠海一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刑10年,并在网店公开发文致歉。判决书显示,淘宝店主游某走私价值1000余万元服饰,逃税300余万元,终审被判刑10年,处罚款550万元。

很多人听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真的还是假的?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果然查到了。想看全文的话,可以搜索“(2018)粤刑终697号”。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罚款550万!

坐牢10年!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这还是最低的量刑。

究竟这是多大一件事

2013年,游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店,主要销售的是进口高档服装。

进口?

从2013年5月起,游某多次去到香港,从香港名家、BISBIS、FASHIONCLUB、T&BPLUS+、CDC-DG、EVA等服装公司买进各种服装。通过快递、雇水客人肉,以及自行携带等方式,把这些服装走私入境,然后在自己的网店上出售。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这生意究竟做的有多大呢?

估计游某自己都不知道,但是信用卡记录,和淘宝销售记录一条都不少。

警方最后统计的结果是,在3年时间内,游某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300余万元。

从法院判决书来看,对于游某行为的定性是偷税+走私。

根据《刑法》规定,偷税2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而走私货物、偷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怪不得律师说,这是最低的量刑。

掀起轩然大波另有原因

“淘宝店主逃税被判走私”,这类新闻在百度上能搜出一大堆。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强调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警示效果非常有限,根本没人当回事呀,毕竟是非常赚钱的生意。

代购商品在国内销售时,未按照法律缴纳3%的增值税,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偏偏这次,在代购圈掀起轩然大波?甚至上了微博热搜?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因为《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这次是来真的。

老牌海外代购网站买对网(MYDAY) 8月28日发布公告称:

为符合跨境支付规范化,会员的代拍代购相关汇款、补款会通过香港第三方支付平台MPAY代收转入中国香港买对公司,会员可以选用支付宝、微信、银联卡来转账,在转账时第三方平台会收取3%手续费。

买对网的解释是:

网站也是刚接到有关部门的要求,跨境支付、充值等不能再通过以前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在淘宝上购买充值券,这些充值方式目前已经取消,现在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MPAY代收转入。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CNBC在10月份的一篇报道中,提到了日韩多家美妆品牌股价大跌,都是受到这一政策的影响。

宝利、资生堂的股价自10月以来累计跌幅超过20%,韩国最大的化妆品生产商,爱茉莉太平洋集团跌幅30%。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上纲上线

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没错,一切都要规范化、合法化,波及的不仅仅是代购,甚至是淘宝店主、微商以及在直播平台卖东西的博主。

严打之下,朋友圈这些人慌了

用一个淘宝四冠商家的话说,如果真的执行,只有两条路可走。

第一,关店。

目前小店的利润是10%,如果真要交税,扣除仓库和人工费用,等于白干,那还不如不干。

第二,提价。

把价格提高到能维持成本且有利润的情况下,但是未来会有两种可能。一,被认为店大欺客,抛弃我,店完蛋。二,生意不如从前,饿不死,活不旺。

电商红利期已经过去,过去是二八定律,也许明年就是一九定律。

是不是会追溯?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一个细节,就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

是的,直接拉信用卡账单得出的数据。

曾经有人说过,如果A里不主动上交数据,有关部门很难在网上“挨家挨户”查。问题是,新《电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结合文章开头的案例......真的没什么不可能。

偷税罪的追诉期为5-10年。

今天这篇石榴叔想说

正如公众号一样,一旦有关部门懂了互联网,红利期就结束了。

想想我们昨天那篇文章,一声叹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