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代表公司打官司?(二)

股东如何代表公司打官司?(二)

隐名股东无权直接提起代表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也正是该规定当中的“等权利”范畴,本质上依旧是以股东身份为基础。

股东如何代表公司打官司?(二)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中也明确对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进行限定的情况下,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是诉讼案件中当中首先审查的内容。

而隐名股东提起代表之诉必然涉及到其主体资格的审查,但是根据现有的民事案由规定来看,隐名股东变更为显明股东系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本身系一个独立案由,不宜在代表之诉案件中一并确认。

股东如何代表公司打官司?(二)

另外《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如何代表公司打官司?(二)

故而可见倘若隐名股东变更为显明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前提是经过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及章程后。而对于未经合法程序成为显明股东的隐名股东其本身不具有股东资格的情况下,自然无法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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