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6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2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琼交银(海府)2018年保字第CAZY号)(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长安制药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担保债权额为33,600万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2、住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汪立冬

4、经营范围:原料及制剂的生产和销售(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2017年无银行贷款及流动负债;上述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长安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借贷

3、担保金额:公司担保金额为33,600万元

4、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33,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3,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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