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10種”情形

1.非居民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費用不得扣除。

2.居民個人沒有取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項附加扣除費用不得扣除。

3.納稅人當期綜合所得收入未達到5000元標準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不得扣除(沒得扣)。

4.納稅人子女未滿3週歲的,子女教育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納稅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贍養人不到60週歲年齡的,贍養老人的專項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6.納稅人的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7.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其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沒有超過15000元醫藥費用的支出,不屬於大病醫療支出,不得扣除。

8.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但沒有取得相關證書的,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9.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專項支出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不得扣除。

10.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已選擇了住房租金扣除,其發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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