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牛歸屬引糾紛 DNA鑑定斷疑案

耕牛归属引纠纷 DNA鉴定断疑案

耕牛归属引纠纷 DNA鉴定断疑案

兩村民因耕牛權屬問題發生糾紛,雙方爭辯無果後,訴至英德法院。英德法院浛洸法庭通過為牛鑑定DNA確定耕牛的最終權屬。

耕牛归属引纠纷 DNA鉴定断疑案

案件回顧

據瞭解,2015年8月,羅某從案外人文某處購得三頭黃色耕牛(一頭大母牛及該母牛所生的兩頭小牛)。2017年9月,該頭母牛又生了一頭小牛。同年9月17日中午,羅某準備放牛時,發現母牛及剛出生不久的小牛不知所蹤,四處尋找未果。10月12日,羅某發現黃某牽著自家丟失的兩頭牛,遂上前要求黃某歸還。但黃某堅稱牛是自己的,拒絕歸還。無奈之下,羅某請當時出售牛的文某到黃某處對牛進行辨認,文某表示該頭大母牛確實是其當年賣給羅某的牛。但黃某依舊堅稱牛是自己的,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10月16日,羅某向大灣鎮派出所報警。經派出所調查瞭解,黃某堅稱該兩頭牛為其所有並拒絕歸還。派出所協調未果後,羅某將黃某訴至英德法院浛洸法庭,要求黃某返還其母牛及小牛。

浛洸法庭庭長鄧志捷接手該案後,為了查清案件的來龍去脈,於是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查,詳細瞭解記錄雙方母牛及小耕牛的外形、毛色、年齡等特徵,並進行了調解。但爭議雙方依舊各自認定牛就是自家的。羅某提出涉案母牛育有三頭小牛,其中兩頭小牛仍在其處,故申請對涉案母牛及在其處的小牛進行DNA親子鑑定,以確定涉案牛隻的權屬。

為確定DNA鑑定的可行性,鄧志捷庭長立即聯繫了北京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中心進行了解。鑑定中心表示,對於自然人的DNA鑑定技術已經很成熟,但是對於動物的DNA鑑定目前尚存一定檢測風險,有可能出現由於鑑定材料或者客觀條件限制,鑑定結果不明確的情況,且鑑定時限較長鑑定費用高昂。鄧志捷遂將實際風險及情況詳細告知爭議雙方當事人。雙方仍堅持用DNA技術對爭議耕牛進行鑑定。

由於鑑定機構在北京,工作人員前來現場取樣的費用要遠高於牛的本身價格。鄧志捷考慮到此情況,為了節約鑑定支出,在諮詢過鑑定機構意見後,聯繫大灣鎮畜牧站工作人員,向其介紹了該案的基本案情,畜牧站工作人員同意協助法院為鑑定牛隻進行DNA檢測取樣工作。

2018年1月9日,黃某電話聯繫鄧志捷,告知涉案小牛於當日早上發現死亡。鄧志捷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及畜牧站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經確認小牛因天氣寒冷致死。隨後大灣鎮畜牧站的工作人員先後對在黃某處的母牛及羅某處的小牛進行提取DNA檢測樣本並進行封存後寄往鑑定機構。經鑑定,該母牛與該小牛系生物學親子關係。

法院認為

經DNA鑑定,確定涉案牛隻為羅某所有,而黃某佔有羅某所有的牛隻,無合法依據,依法應予返還。因母牛在判決前已由黃某返還,故該案對此不再作處理。由於涉案小牛在訴訟過程中死亡,原物已滅失,不存在返還可能,為此羅某要求黃某賠償小牛損失3000元。經法院參照當地市場價格,酌情確定由黃某賠償羅某因小牛死亡的損失為1000元。遂依法判決黃某賠償羅某因小牛死亡所造成的損失1000元及鑑定費6020元。

耕牛归属引纠纷 DNA鉴定断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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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員 | 呂秀茹 鄧志捷 包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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