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清遠中院案例入選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十大典型案例

优秀!清远中院案例入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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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廣東法院網發佈的消息,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劉永戈法官撰寫的案例《法院判決清遠某農產品公司向工亡家屬一次性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入選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十大典型案例。

优秀!清远中院案例入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大典型案例

劉永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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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戈

環境資源審判庭審判員,二級法官

個人榮譽

2014年度、2015年度均被評為先進個人;

2015年度榮立個人三等功;

2016年度榮立專項個人三等功;

2016年、2017年的年度考核均被評為優秀;

2017年度榮立個人二等功;

2018年榮獲廣東法院青年法官業務技能三等獎;

其撰寫的上訴人黃小芬與被上訴人佛岡縣慧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審原告金文秋噪聲汙染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獲評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三等獎。

下面我們來看看入選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十大典型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8日,陳某經人介紹入職清遠某農產品公司,該公司未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及為陳某購買社會保險。2016年9月13日下午,陳某因工死亡。陳某家屬遂向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裁判結果

本案審理的難點是供養親屬撫卹金可否一次性支付的問題。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8月2日作出二審判決,農產品公司除向陳某家屬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還需一次性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17萬元。

典型意義

現行法律法規雖無明文規定工亡案件中若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但考慮到對於勞動者而言,相對於社保基金支付具有社會保障的穩定性,由用人單位分期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可能將用人單位經營不善、破產倒閉等不可預測的市場風險間接地由勞動者承擔,從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以及過錯方承擔風險的原則出發,工亡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應優先得到保護,未履行參保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實現,同時也為了減輕當事人訴累,故對於工亡案件若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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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東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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