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行业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频发

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江苏某市检察机关共起诉贷款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因暴力追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16件59人。此类行为不仅损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还干扰正常金融借贷秩序,应引起高度重视。

贷款服务行业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频发

一、偿债风险管理不足易引发暴力追债。部分贷款服务公司存在信贷管理松散、偿债风险管理不足等问题,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执行不到位,加大操作和控制风险,加之个人和中小企业是此类借贷的主要客户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借方未按时还款,有的贷款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骚扰、暴力等手段追要欠债。如陈正伟、刘恒、范化明、尹志刚非法拘禁案,陈正伟、刘恒等人合伙成立昊鼎投资有限公司向他人提供小额贷款,借款人冉勇因未按时偿还15万元债务,被陈正伟、刘恒安排的“调查员”范化明、尹志刚,以要账为名将人带至同天商务宾馆等地轮流看管并殴打、辱骂,对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日。

二、聘用人员把关不严易造成行为失控。有的贷款服务公司为快速拓展业务,未对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能力素质、从业经验等进行认真核查把关,聘用后也未进行职业培训,造成员工素质良莠不齐,多数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个别甚至有前科劣迹,为暴力追债埋下隐患。如黄雪梅、曹云江、李记名、李武国、姚安俊、姜维能非法拘禁案,六被告人分别系重信东汇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工,为向共同借款人谢夕兰索债,先后将谢夕兰带至宾馆,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殴打,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100余小时。而被告人曹云江就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处刑罚。

三、为求收款强力施压易导致多人犯罪。有的贷款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为催收欠款,保障对欠款人的非法控制,形成对欠款人的心理压迫,往往邀约多人共同实施犯罪。如张波、丁成、丁亮亮、肖震琪、林聪、雷金非法拘禁案,六被告人分别系深圳融信永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某分公司员工,为向被害人李明双索取欠债,将李明双带至佳可艺术酒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71小时。

贷款服务行业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频发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检察官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加大对贷款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把好准入关,适时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严厉打击贷款服务行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金融借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理性维权。三是贷款服务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一方面,加强风险控制,认真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灵活运用多种贷款担保模式,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人员管理,对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能力素质、从业经验等严格核查把关,并强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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