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男子離職兩年後,竟收到法庭傳票,莫名攤上200萬元“債務”!

離職近兩年,寧海男子卻莫名成了被告,理由是他私卡公用,

要求他返還不當得利200萬元!

這到底怎麼回事兒?

寧波男子離職兩年後,竟收到法庭傳票,莫名攤上200萬元“債務”!

這種糟心事讓我身心疲憊,不僅成了被告,還要賠償200萬元。”昨天下午,寧海的姚先生說起這起從天而降的官司,真是一臉無奈。

去年11月,姚先生意外收到寧海法院的傳票,說他被寧波某公司起訴,要求返還不當得利200萬元。“我就是一個普通職工,怎麼就成了200萬元的被告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姚先生說,為了弄清這場突如其來的官司,他第一時間聯繫了承辦法官。

承辦法官介紹了案情,這事還要從三年前說起。

今年31歲的姚先生曾是某國際貿易公司的職工。供職期間,因為公司業務所需,姚先生曾將私人銀行卡“借”給了公司,用於收取和支付業務往來款。但自從2016年12月姚先生從該公司離職之後,這張銀行卡也就作廢了。而起訴姚先生的寧波某公司曾通過這張銀行卡與某國際貿易公司有過匯款往來。

在調查過程中,寧波某公司表示,雙方公司確實曾有過業務往來,但之後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2016年6月,該公司工作人員因操作失誤向姚先生的銀行卡匯款669萬元。匯款當天,公司就向姚先生催還該款。此後,姚先生通過其他賬戶歸還了一部分款項,但仍有200萬元一直拖欠著。

該公司還認為,針對該筆款項,因為姚先生與某國際貿易公司沒有業務往來的憑據,只有轉賬的銀行記錄,姚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

對此,姚先生則表示,雙方公司一直存在業務往來,這筆款項是正常的交易匯款。再說,自己的銀行卡只是“借”給公司當做業務款項的“中轉站”,本人並沒有獲取這200萬元。就算真如該公司所說,也不應當起訴自己。

在庭審過程中,姚先生還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授權委託書,表明是公司委託他收取了寧波某公司669萬元的匯款,並將其中663.7萬元於當日轉至他人賬戶。同日,更有其他兩家公司匯款469萬至寧波某公司的關聯企業。這足以說明,該筆款項是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款,與自己沒有關係。再說,如果真的是對方公司操作失誤匯錯款項,為什麼當時不起訴,而要等到兩年後的今天。

經核實,寧波某國際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對出具給姚先生的授權書表示認可,並說明669萬元是雙方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款,與姚先生個人無關。

“綜合相關證據材料,法院認為這筆業務款與姚先生無關。”承辦法官表示,去年12月底,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駁回了寧波某公司的訴訟請求,還了姚先生一個清白。

不過,承辦法官也提醒,根據銀行卡管理規定,個人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一旦出租或出借銀行卡,不僅影響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也會給本人帶來諸多風險隱患,發生糾紛甚至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職工因公司要求將個人銀行卡用於公司業務款項收支用途的,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或委託書,並在使用過程中注意保存證明材料。像姚先生一樣,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寧波晚報記者 孔玲 通訊員 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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