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如何定罪量刑?

相信許多人對《頭文字D》裡面的賽車環節是充滿熱血的,但是從現實而言,追逐競技嚴重的是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的。

基本案例:

李某、周某、沈某飲酒後,相約在城區內飆車,“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出發,誰先抵達,勝出!“一行人從長安御都小區前起步,目的地為某大酒店。3人在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的道路上駕車競逐,時速均飆至80km/小時左右。

其間,李某駕車與被害人許某相撞,導致許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而周某、沈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易某超涉嫌交通肇事罪。

律師解答:

根據上述的案例,可以知道三人是在飲酒後相約飆車的,而且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時速,是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而危險駕駛罪駕駛員在道路上醉駕、或是在道路上駕駛車輛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第一二款規定中: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依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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