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P2P整治迎來175號文“分類處置”:退、轉、存,何去何從?

近日,一份《關於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175號文)在網上流傳。據網傳信息可見,“175號文”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

透過研讀“175號文”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網貸機構的整治已經進入攻堅階段,下一步等待網貸行業的,是“分門別類”的精確化處置。

互金守望者為大家劃個重點。

“175號文”明確提出要針對P2P網貸平臺的風險情況做出分類,包括已經發生過無法兌付等重大風險隱患的已出險機構與尚未發生風險隱患的未出險機構,並制訂了一一對應的分類處置方案。

其中,已出險機構主要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其中未立案機構分為惡意退出類機構、主動清退類機構;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為殭屍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和規模較大機構。

網傳P2P整治迎來175號文“分類處置”:退、轉、存,何去何從?

此外,規模較大機構還有細分,分為高風險機構正常機構。只要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即被列入高風險機構:存在自融、假標,或者資金流向不明的;項目逾期金額佔比超過10%的;負面輿情和信訪較多;拒絕、怠於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規檢查發現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

就“175號文”而言,為網貸平臺“分門別類”,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對網貸行業的肯定,即不會對網貸行業“一鍋端”,而根據不同風險級別進行了如此細化的分類處置,基調定在了化解風險上,讓問題平臺有序退出,抗風險能力不足的小平臺良性退出,或許是今後監管動作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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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正常運營的“較大規模機構”,“175號文”明確指出,要“積極引導部分網貸平臺向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導流”,為網貸平臺的轉型提供了一條“出路”。

不過“175號文”尚有不甚明確之處。文中未明確定義如何判定規模較小機構和規模較大機構,僅僅提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待償金額”和“出借人數” 等因素確定。

如果按照網傳說法,待償金額過億會是“規模較小機構”的生死線?還是說較大規模機構的門檻是待償金額10億以上?

現在依舊眾說風雲,未有定數。

如今尚存1000家,按照10億待償金額的標準,或許最終留下來的平臺不到300家。據零壹財經數據,目前待償金額在10億以上的平臺共252家,其中北京地區28家、廣東地區17家、上海地區12家。

網傳P2P整治迎來175號文“分類處置”:退、轉、存,何去何從?

以互金守望者所在的杭州地區網貸平臺做參考。據互金守望者不完全統計,2018年12月待償金額過10億的平臺共計微貸網、51人品、銅掌櫃、泰然金融、瑪瑙灣等共計12家。其中已經明確完成合規“三查”的平臺有微貸網與瑪瑙灣,泰然金融已完成行政核查的現場階段。

當然,規模不是唯一標準。不過歷經風雨依舊能穩健發展並維持一定體量的平臺,它們的抗風險能力、敏捷轉型能力已經得到了實踐認證, 普惠金融如果是由這樣的平臺來實踐的話,更能迴歸本質。

而2019年是否會迎來網貸行業備案結果?值得我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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