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林”等31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2019年1月9日,由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某林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12个罪名一案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叶某林”等31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本院指控,2003年开始,为追求黑道名气,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叶某林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虎、陈某宾、林某翊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不断通过逞强斗狠,彰显其在当地的强势地位,200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某林、陈某虎、叶某利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某宾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罗某隆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组织在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叶某林”等31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叶某林”等31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本院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案件,并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专案组”,专人、及时、高效办理本案。庭前会议就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同时,及时与县委政法委、县委扫黑办、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庭审保障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本院将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确实履行公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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