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製造業的薪資制度你有什麼想說的?

就製造業的薪資制度你有什麼想說的?

生產企業的薪資制度普遍也就無非是兩種:一種是計件制,一種是計時制。關於這兩種制度一直是處於爭執不休的狀態。自我認為假如不結合實際情況去單純的討論那種方式更勝一籌都是片面的,沒有任何說服力。實際上採用任何一種計酬方式都與企業的現狀,企業的戰略方針和車間管理需求有著密切的關係。

對於企業或是車間管理的需要,任何一種計酬方式都有一箇中心思想,那就是首先要保證大部分一線員工的薪資水平大約在同一個水平線上。並且保證同工種的薪資水平不能有太大的懸殊。這樣就基本能保證企業的勞務成本在一個可控的狀態下發展。

先說一下個人計件制工資:

計算公式為:個人計件薪資=計件單價*計件數量

那麼計件單價有是怎麼出來的呢?

為了維持一個總的薪資水平,個人所得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固定的。這一點怎麼理解,假設某一部門結合企業現狀和行業現狀,它期望員工的薪資水平在4500這一水平線上,那麼其計件單價就變得容易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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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4500的薪資水平對應月出勤時數:26(天)×10h(日出勤時數)=260h

那麼小時單價對應為4500/2600=17.31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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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只需要測得小時產出——假設A產品產出為2600pcs/h,那麼A產品單價為0.0067元/pcs,這樣就得到了A產品的計件單價,相應的B、C…等產品的單價均可以得出。

而計件薪資的另一項“計件數量”則由交接單數量確定,這樣,員工的計件單價就確定了。

對於企業來講,這樣的計算方式成功地將部分管理職能釋放,也就是說,管理人員並不需要過多的關注員工的產出效率upph,產出效率較低的員工為了拿到一個看起來比較合理地薪資,必然會選擇加班以達到目標值,而加班,是算在計件範疇內的,並沒有額外的加班工資。

再然後就是車間集體計件了

在我所瞭解的事業部中,集體計件有不同的操作方式

A事業部採取的集體計件方式比較純粹,在我看來是富有“創造性”的

在計算車間總的計件產出過程中,採取工序計價的方式,即確定“工序單價”,然後以訂單為單位核算車間的月度“工序總價”

具體計算方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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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得到工車間一個總的“計件工資”

接下來車間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規則對車間員工進行薪資分配,然後觀察員工的薪資是否到達一個“平均薪資水平線(這個平均薪資水平線參照企業內均值和行業內均值)”,如果沒有達到均值,需要對總的薪資進行“補貼”,如果超出均值,則需要對車間總的計件薪資取出一部分。貼一個表方便理解:

就製造業的薪資制度你有什麼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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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在1月份的時候,總計件薪資分配後超出均值,從中取出18000,進入事業部“薪資調整池”,2月份取出1500,三月份取出13642.14等放入薪資調整池,目前由於事業部訂單飽和,暫未出現員工計件薪資低於均值的情況,因此未進行金額預支。

也就是說,A事業部採用的是:調整車間總計件薪資,使得分配比例在不變動的情況下個人薪資按比例提升,以達到期望值。

在同樣採用車間集體計件的B事業部,由於生產產品種類和A事業部不同,採用了不同於A事業部的方式。

在我看來,雖然形式不同,但調整的思路卻是類似的。

B事業部結算方式為按重量結算,區別於A事業部按數量結算。

因此B事業部計算車間總計件薪資的公式為

車間總計件薪資=該車間出貨噸數×車間噸位單價

在這個公式中,出貨噸位以交接入庫數量為準,噸位單價根據車間不同而不同。值得注意的是,B事業部同樣會調整車間總計件薪資以使得員工收入保持一個預期的值。但B事業部調整的方式為:

車間總計件薪資=實際完成噸數×車間噸位單價

+(150-實際完成噸數)×0.005×實際完成噸位數量×車間噸位單價+小件數額×分配比例

B事業部用了一個相對複雜的公式完成了車間總計件薪資的調整,其核心就是,完成150噸的按照上面公式進行計算,低於150噸的由於計件薪資會相對較低,所以需要下面的公式對不足的部分進行適當調整。

總的計件薪資得到以後,就是車間內部進行分配。

我對車間內部的分配規則也比較感興趣,遂約談了B事業部的某一個車間主管。B事業部車間主管先是拿出了一份分配規則,遺憾的是分配規則好像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後來這位主管給出了真實的分配方式,一句話概括就是:基本按照平均分配,按照工種不同和“表現”不同進行動態調整,但遵循波動基本在100~500之間。

以上就是大體的兩種薪資結構。

接下來談改善

那麼在現有的薪資制度下,我們的改善——有效益的改善,就能能員工、企業和改善者帶來什麼?

先說員工。

某項改善內容為改善夾治具使員工作業效率提升,從原先1000pcs/h提升至1500pcs/h

對於個人計件的事業部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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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資水平是不變的,月出勤也是不變的,小時產出增加,對應單價減少。

也就是說,員工薪資是不變的,變化的僅為單價。我如果是員工,我大概不會在意這種改善,因為無論我是以較低的效率和較高的效率完成,對於我本身收入沒有太大的變化,那我不如以一個比較低的效率均勻地做完一整天,這樣還輕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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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來說:

這部分實實在在的吃掉了,企業獲得了改善的全部收益

接下來再看A事業部集體計件制:

員工參與改善使得個人產能提升,對應車間總產能也提升,那麼意味著車間總的計件薪資提升了,但是資金池的調整會使得多出的部分作為“結餘金額”納入“薪資調整池”,從而變成事業部效益,從這個角度看,企業是賺到了,它獨享了改善的成果而不和員工分享。

對於B事業部來說,改善會使得總計件噸位得以提升,有可能使得事業部原本<150t,轉而變成>150t,從而使收入得以提升,這樣員工共同分享了改善成果,但單個改善平攤至員工不多。

一種良性的改善循環,就是員工和企業都能從改善中獲益,而不是由任意一方獨享改善所得,什麼樣的薪資機制能實現這個願景,我還沒有想到,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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