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檢察院批捕一起非法採礦案 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保康檢察院批捕一起非法採礦案 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近日,保康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非法採礦罪批准逮捕,有力地打擊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保康检察院批捕一起非法采矿案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經查,2014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保康縣建強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家莊東磷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豐嘉石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身份,借公司需要擴大發展的名義,在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開採公司旁的礦山,將毛石銷售給麻竹高速四標一公局二分部、中鐵十一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牟取私利,數額巨大,經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湖北地質勘察院對挖掘的山體進行測量,採石達26.1萬噸(16.31萬立方米),價格認定為815.5萬元。王某對礦山肆意挖掘,嚴重破壞環境資源,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非法採礦罪。保康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此案,審查證據後,迅速向公安機關發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引導偵查取證。2019年1月28日,該院依法以非法採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同時將對相關職能部門是否怠於履職深入調查。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保康检察院批捕一起非法采矿案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近年來,保康縣檢察院深入貫徹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保康縣生態環境地域特點,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開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加大對生態環境資源領域違法犯罪的懲治力度,共辦理各類破壞生態資源環境類刑事案件42件,其中批捕公訴20件28人,對破壞林木案件督促行為人開展補植復綠10畝,立案監督8件8人,民行監督12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1件,有效打擊和遏制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著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全面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打造開放繁榮、精緻典雅的綠色保康”作出積極貢獻。

保康检察院批捕一起非法采矿案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審核: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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