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中藥材,因其因滋陰養血、美容養顏等功效,阿膠 在補品界的名聲,相信許多女性都不陌生。
前幾年《甄嬛傳》火遍全國時,甚至因為其“無所不在”——不論是妃嬪被人陷害落水後補身子、皇上賞賜後宮、主角甄嬛產後滋補、太醫給小主們調理,動不動就搬出阿膠來。網友甚至戲稱,後宮甄嬛傳根本就該改名後宮阿膠傳。
對阿膠功效的宣傳影響之大,一度連愛看甄嬛傳的臺灣女明星都相信阿膠對於滋補女性功效卓絕。
不過說起阿膠,可能大家第一反應還是山東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出產的“東阿阿膠”,畢竟因為多年的品牌推廣、廣告宣告及其優質性價比,東阿阿膠在阿膠界可以說是“一枝獨秀”的存在。
可是該公司旗下的一款阿膠糕產品,卻在知識產權方面經歷了一些波折,歷時3年後,這場糾紛終於在日前有了結果。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這款阿膠糕全名為桃花姬阿膠糕。
2015年3月,東阿阿膠在日本的代理人公司健康事業資訊株式會社,針對東阿阿膠在中國申請註冊的第5類醫用藥品、醫用營養品類 “桃花姬”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健康事業認為,自己在2006年7月即與東阿阿膠簽訂了《合作協議書》,約定其成為東阿阿膠的阿膠製品、阿膠保健品和複方阿膠製劑產品在日本的總經銷商。負責產品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產品在日本的銷售以及品牌在日本的推廣和宣傳。
然而,健康事業認為“桃花姬”商標是自己設計、並在日本宣傳、使用在先。
因此,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東阿阿膠在中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構成“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同時符合商標法第10條第8款規定的“有害的社會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要求我國商評委對該商標進行無效宣告。
2016年7月,我國商評委作出裁定,認為訴爭商標在中國的註冊申請未構成健康事業所訴情形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不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健康事業不服,遂告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法院根據已知事實和現有證據,結合商標權的地域性原則,依然認可了桃花姬商標在中國應歸東阿阿膠所有。健康事業遂又上訴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日前,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健康株式會社的上訴,維持訴爭商標在中國的權利。
北高院經審理認為:
首先,根據雙方2006年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具體條款內容可知,東阿阿膠才是在日本國境內銷售阿膠製品這一合作事由的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也就是說,健康事業才是東阿阿膠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即使健康事業補充證據——2007年1月的售貨合同顯示雙方原地合作關係已更改為阿膠粉的銷售關係。但售貨合同中的賣方依然為東阿阿膠,買方才是健康事業,健康事業依然沒有在該關係中構成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身份。
因此,健康事業第一項訴求,即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亦不能成立。
其次,東阿阿膠在日本曾於2015年轉讓過一枚在日本註冊的桃花姬商標給健康事業,但基於商標註冊的地域性原則,也不能僅憑此份證據即認定東阿阿膠認可“桃花姬”在中國的商標權屬也該歸健康事業所有。
此外,健康事業提供的該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健康事業的“桃花姬”商標已在中國進行大量使用的證據不充分,也無法證明其在日本使用的影響力已及於中國。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健康事業株式會社的上訴。
這個案例雖然複雜,但其揭示的真理十分簡單,那就是:商標申請成功後,依然需要悉心維護,才能保持權利的長久。
因此,通過這個案例,再次提醒商標權利人需要警醒的是:
1商標權有地域性,進軍非中國大陸地區要先申請商標
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對於商標權保護採取的都是當地註冊當地保護原則,即必須通過在某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申請商標註冊,獲得註冊之後才可以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
這與商標權的地域性有關,即在某單個國家或地區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該國內部或地區內部獲得保護,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當然承認其權利。
因此,除了 在我大陸地域內需要申請商標以外,哪怕只是進軍港澳臺地區,也要先在當地申請商標,避免被他人侵權或造成無意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2商標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在國內進行商標轉讓的,首先,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其次,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再次,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對此是不予核准的,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因此也需要作好應對準備。
最後,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將會予以公告,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國外進行轉讓商標的,首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受讓人應當在締約方境內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其次,在他國或其他地區轉讓商標也必須符合他國或其他地區法律規定,按照相應流程進行轉讓手續辦理。
3商標被他人申請無效宣告如何應對
首先,商標無效宣告主要有兩種情形:
第一,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可以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或者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第二,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對馳名商標進行惡意搶注的不受5年時間限制),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次,應對無效宣告應該這樣做:
如果被商標局主動宣告無效,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要求商評委再次判定。
如果是被商評委宣告無效,則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在商標評審委員會書面通知到後,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蒐集資料證據證明,並限期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答辯。
因此,不進行無效宣告答辯無疑將增加被人無效宣告成功的機率,答辯才能增加保住商標權的成功幾率。
進行答辯時,可以針對對方的申請理由內容進行逐條反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商標的立意意義來闡述或從商品的性質進行說明。證據方面也要根據對方申請無效宣告的理由來準備,如可提供被申請商標創意來源、實際使用被申請商標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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