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江苏昆山一辆宝马车开车

碰到一辆自行车

车中数人下车后与自行车男子发生口角

最后酿成命案

一死一伤

▼▼

据称是死者朋友发的朋友圈

也在网上疯传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着自行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后轿车后座一位白衣男子与自行车主发生争执。

58秒后,轿车驾驶位下来一位黑衣男子,快步走向自行车车主,并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随后黑衣男子又返回轿车边,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持刀冲向自行车车主,并作出挥刀动作。自行车主不停躲避,过程中黑衣男子不慎倒地,长刀被自行车主夺走,随后自行车主对黑衣男子进行连续追砍。另有现场图片显示,黑衣男子浑身是血,侧身躺在在路边的草地上。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警情通报

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我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图片和视频。

昆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8日

这到底是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网友吵翻了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律师:涉嫌防卫过当

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

纹身男子在刀丢了,第一次被砍倒地后,其实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白衣男继续砍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的限度,应属防卫过当。不过,如果致命伤是倒地前砍的,应该考虑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无限防卫一般也是在实施侵害时,如果侵害人已经没有侵害能力了,仍然进行防卫,我更倾向于防卫过当。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警方: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8月29日上午,记者从昆山警方获悉,案发后,警方及时介入,并在第一时间对外通报调查结果。截止目前,警方仍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并将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记者从昆山检察院采访了解到,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将协同警方重点处理,加快办案速度,一有新情况将及时对外通报。

冲动是魔鬼!

本来只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

可最后竟闹出了人命

可有消息称事故中死者

今年三月曾获见义勇为奖!

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

网上一张刘海龙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被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宝马男杀人不成反被杀!哥,低调啊!

8月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正是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的刘海龙。

“3月的表彰肯定是根据当时申报材料,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才颁布的,是实事求是的。”该工作人员透露,已有公安局其他工作人员前来了解情况,进行核查。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