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掃黑除惡舉報線索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進一步穩、準、狠地打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舉報在鎮遠縣行政區域內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提的黑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 把持和操縱基層政權、侵吞農村集體財產,敲詐勒索周邊廠礦、企業、強攬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後推手”;

(二) 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勢力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以各種名義在政府重點工程、新農村建設、拆遷徵地租地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堵門堵路、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三) 橫行各類專業市場,破壞正常管理秩序,期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聚眾滋事,侵害群眾利益的各類“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惡勢力;

(四)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領域強攬工程、強立債權、惡意競標、強迫交易、非法壟斷經營、收取“保護費”、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五) 打著投資公司、諮詢公司、金融借貸平臺、典當行等名義以及“無抵押貸”、“校園貸”、“車貸”、

“房貸”、“裸貸”、“套路貸”等,專門從事放高利貸,採取虛假訴訟、跟蹤滋擾、言語威脅、變相拘禁、毆打傷害等手段暴力或軟暴力討債,插手經濟糾紛的“地下出警隊”,、”職業醫鬧”等的黑惡勢力;

(六) 在鄉村、城效結合部、居民社區、娛樂場所等有組織地從事涉“黃、賭、毒、搶”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

(七) 操控黑導遊以及引發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八) 以高薪引誘招募工作人員實施欺騙、敲詐勒索、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九) 組織、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 侵害學生安全、財產安全,妨害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脅迫在校學生參加犯罪組織或從事黑惡的黑惡勢力;

(十一) 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破壞一方秩序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幫派勢力;

(十二) 國家公職人員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及政法幹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和涉惡腐敗問題;

(十三) 其他影響社會穩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第四條 舉報獎勵原則

(一)舉報獎勵實行分級負責原則。鎮遠縣級負責向鎮遠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鎮遠縣級相關部門舉報線索的獎勵,

(二)同一線索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的,對第一人進行獎勵,舉報順序以縣掃黑辦受理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新的有價值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三)同一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按最高獎勵標準進行獎勵,同一舉報人就同一線索向多個單位和部門進行舉報的,不予重複獎勵;

(四)舉報人舉報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經調查核實以及審判機關生效判決認定構成黑惡勢力犯罪的,由偵辦案件的機關填寫《檢舉黑惡犯罪線索獎勵審批表》,經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報批後,通知舉報人辦理領獎手續。舉報人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單位或個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能取的,視為自動放棄。《檢舉黑惡犯罪線索獎勵審批表》由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密件封存。

(五)舉報人有涉黑涉惡犯罪行為的,其擔供黑惡勢力犯罪線索,不適用本獎勵辦法,但構成自首、坦白或者立功、重大立功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認定。

第五條 舉報獎勵標準

(一)舉報須明確舉報對象,具體事實及證據材料,舉報線索經調查核實符合下列條件的,按以下標準獎勵;

1.舉報內容是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關鍵線索或直接證據,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案件性質特別嚴重或有特別重大影響,法院以黑惡案件進行判決的,予以1萬至5萬元人民幣獎勵;

2.舉報內容是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相關線索或者相關證據,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案件性質嚴重或有重大影響,法院以黑惡案件進行判決的,予以5千至3萬元人民幣獎勵;

3.舉報內容是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相關線索或者相關證據,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法院以黑惡案件進行判決,予以5千至2萬元人民幣獎勵。

4.舉報國家公職人員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及政法幹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予以1萬至5萬元人民幣獎勵;

5.舉報政法機關發佈的黑惡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處所,經查證屬實的,每抓獲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獎勵人民幣5千至2萬元;

(二)不予獎勵情形:

1.政法機關、紀委監察委在案件偵辦中先於舉報人發現尚未被查處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或者犯罪嫌疑人先於舉報人已交代但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

2.舉報人與被舉報對象相互勾結、合夥騙取獎勵資金及其他騙取獎勵資金的行為;

3.舉報線索無法查證核實的;

4.因匿名舉報,無法核實其真實身份的;

5國家工作人員在其工作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6.違法法律法規規定或按照相關規定不應予以獎勵的;

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不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 舉報人保護。受理舉報的部門要明確專門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舉報材料等進行嚴格保密,信息材料全部以密件保持,切實保障舉報人及其親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洩露涉黑涉惡線索及舉報人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條舉報方式:

(一)舉報人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或當面向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舉報等方式進行舉報。

(二)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單位、住址)或匿名舉報(可使用化名,但必須有真實的聯繫方式以便回覆及兌現獎勵)。

(三)具體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0855-5728223(縣掃黑辦)0855-5722110(縣公安局)

2.郵箱舉報地址:[email protected];

3.信函舉報地址:貴州省鎮遠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收(縣委政法委辦公樓內),郵編:5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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