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是是非非——创造性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是是非非——创造性


0 引言

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商业方法解决方案属于技术方案,满足专利保护客体要求,还要基于现有技术判断是否满足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与其他领域并无区别,遵循单独对比、(实质)“四相同”(技术领域、技术手段、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原则,容易得出结论。在存在区别特征从而满足新颖性后,应聚焦于应用场景中对于解决技术问题起实质作用的技术内容,评判是否显而易见的;对于与解决技术问题无关的商业规则或业务流程,通常不会给方案带来创造性。

1 新颖性与创造性判断流程

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判断流程如下图所示。其中,创造性的评判过程中,与其他领域创造性三步法的核心区别在于确定解决的问题是否为技术问题。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是是非非——创造性

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步骤仍遵循审查指南的创造性三步法。实际上同样经历了三步法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在第二步中判断存在区别特征,进一步基于该区别特征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实际上解决的是否是技术问题,如果不是技术问题,则该区别特征没有对该方案带来技术贡献,该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检索

检索是获得最相关的现有技术评判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关键步骤。对于商业方法申请的检索,优先关注具有相同应用场景技术构架的现有技术,如未有合适的结果,可以扩展检索领域,检索发明构思最为接近的对比文件。

如果方案采用计算机或网络技术架构实施商业规则,理想情况是检索到规则与技术结合的现有技术方案否定其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没有合适结果,可以重点检索体现发明构思的技术架构,作为区别的商业规则特征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也没有产生技术效果,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公知的计算机或网络架构结合商业方法,其也可以得出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结论。当然,现实往往是商业规则特征与技术特征交织在一起,难以分辨。

3 创造性评判

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满足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情形,并满足专利法第2条客体规定,一般要进入“三性”评判——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随着专利知识的普及,发明人一般会先申请专利后发文章,检索到新颖性对比文件情形已不多见,概率跟中彩票类似。而评判创造性是最常见情形,往往决定专利最终方向。

商业方法的创造性评判仍遵循“三步法”,但也有其特殊性,特殊性在于三步法中需要判断解决的问题是否为技术问题。

商业方法技术方案的理解与其他领域一样,均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从发明构思出发,基于其保护的主题、各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从整体上进行考量,不应脱离发明构思,将各特征割裂出技术方案而孤立地理解。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仍然应遵循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但商业方法专利作为一新兴领域,存在现有技术检索困难的特点,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的方案与本申请的方案往往应用的行业或场景不同。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发明构思入手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优先选择与发明构思一致或接近的现有技术。构思不同特别是构思相悖的现有技术难以得到申请人/代理人的共鸣

然后进入三步法的第二步,将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全面比对,确定区别特征,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判断上述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否属于技术问题。如果不属于技术问题,则该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未作出技术贡献,因此不具备创造性。如果区别特征即包括技术特征,又包括非技术特征,并且易于相互剥离,可进行分类评判。

如果区别特征解决了技术问题的,则按照创造性审查的一般标准,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是否显而易见的,进而判断其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注意的是,当基于区别特征确定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既包含技术问题,又包含其他问题时,则重点考量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

4 创造性案例

案例1:在某专利申请中,其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在于:使用输入键盘作为用于进行险种及具体保险内容设定的输入部件,对比文件1 的方案使用了手写输入部件或触摸屏作为输入部件。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替代的信息输入方式。然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输入键盘、手写输入部件以及触摸屏都是本领域常见的输入部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案例2: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共治网格的党建信息管理方法,应用于党建数据中心,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以党建管理员账号登录的第一终端发送的党员考评指令;

提取所述党员考评指令中的党员账号;

从共治网格数据中心和/或社区网格数据中心查询与提取到的党员账号对应的场所信息;其中,所述共治网格数据中心与所述社区网格数据中心定期同步所述党员账号对应的场所信息;

从所述场所信息中提取场所巡检记录;所述场所巡检记录为共治网格巡检员和/或社区网格巡检员对党员账号对应场所巡检所输入的记录;

将所述场所巡检记录发送至所述第一终端;

接收所述第一终端根据所述场所巡检记录生成的党员评分;将所述党员评分与所述提取到的党员账号对应存储。

权利要求涉及了诸如第一终端、共治网格数据中心和/或社区网格数据中心交互等技术内容,通常可以认为其构成了专利保护的客体。在评价创造性时,应当把握技术实质,应用场景中与解决技术问题无关的特征通常不会给方案带来创造性。假设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中是多个网络中心;对比文件是人力资源数据库;(2)权利要求中涉及党员的管理,反馈的信息是基于党员的场所信息的巡检记录;对比文件是人力考勤信息。其中区别(1)为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区别(2),可知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基于党员的流动性属性对党员进行考评的问题,该问题并不属于技术问题而是党员的管理问题,该区别没有给方案带来技术贡献。总体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5 小结

对于商业方法申请的检索,优先关注应用场景的技术构架的现有技术,如未有合适的结果,可以扩展检索领域,检索发明构思最为接近的对比文件。

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步骤仍遵循审查指南的创造性三步法。但也有其特殊性,特殊性在于三步法中需要判断解决的问题是否为技术问题。

在创造性的评判过程中重点关注应用场景中对于接近技术问题起实质作用的技术内容,与解决技术无关的商业规则或流程通常不会给方案带来创造性。

文献:

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思路,刘铭,知识产权资讯网.

涉商案件的审查,姚宏颖,马美洪,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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