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的房屋面積給公攤?說說這些年買房公攤的那些辛酸!

你是否有過這樣的感覺

辛辛苦苦攢錢買房,本來想著買個舒適的80平兩居室,但到手的使用面積只有55平,沒有一處不擁擠!

或者您不曾有這樣的感覺

因為您已經習慣了為公攤面積買單!但是您買單的公攤面積使用權真的歸您了麼?

小區及電梯間的廣告費用,您收益過一分麼?

您為公攤面積交付的採暖費,然後公攤面積並沒有採暖!z

60%的房屋面積給公攤?說說這些年買房公攤的那些辛酸!

公攤這一說法,最早來源於香港,然而香港已經廢除了公攤,我們卻用的有滋有味!

2010年時,香港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拿4個不同年代的房子舉例:實際得房率,92.9%、90%、88%、78%,一路下跌。

開發商在樓盤裡建造越來越多的豪華會所、室內恆溫泳池、空中花園、私人酒窖等設施,然後計入公攤了。

不僅得房率越來越低,香港各個開發商都有自己的面積計算方法,甚至同一個開發商在不同時期的計算方法也不同。但多少公用面積算公攤,卻完全取決於發展商的“良心”。

買房人一不留神就買了“縮水樓”,但開發商的底線是:錢不能少賺。

60%的房屋面積給公攤?說說這些年買房公攤的那些辛酸!

2006年,長實元朗四季豪園,業主售房後發現,得房率只有40%。

經媒體曝光,全港譁然。所以,對“公攤”,在香港早就有廢除的呼聲,而且隨著開發商越來越膽大,買房人怨聲也越來越大。

60%的房屋面積給公攤?說說這些年買房公攤的那些辛酸!

2010年,香港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建議,在新房買賣中,去掉公攤面積,按照實用面積定價。

取消公攤,廢除建築面積,按照“實用面積”計價,當時,香港官方諮詢公眾意見中,收到近1000份意見書,市民幾乎一邊倒叫好。

反對聲音也很大,而且主要來自開發商。

但無論怎樣,在各方努力下,最後在2012年12月,香港官方要求從2013年開始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不按照“實用面積”標註,還可能吃上官司,被罰款100—500萬港幣,判處3—7年監禁。

對二手房,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強制要求,中介銷售過程中向二手房購房者分別提供以“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計價的雙份售價資料。特區差餉物業估價署還準備了全港所有經評估的二手房“套內面積”資料,供公眾查閱。新房計價標準逐步傳導到二手房領域。

從此,香港房地產銷售由此徹底告別“公攤”。

然而我們的公攤依舊存在,不知道其他省份的小夥伴們怎樣收費,小編家鄉買房都是按建築面積算,並且在建築面積內的樓梯、電梯間、一樓大廳等位置所有的廣告收入,一分錢都不會給業主,採暖也按照建築面積繳費。

您房子的公攤面積是多少?說說這些年我們經歷的公攤辛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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