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棚改最新政策,其4点更新


2019年棚改最新政策,其4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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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一般指简陋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都属于棚户区区域,占地面积一般至少5万平方米左右。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城市角落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这里都是合法建筑,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当然他们为了扩大自己的居住空间(加建行为),或许有的会违反了当地的一些规章制度,因此有一部分住房被政府认为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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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安置住房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混合,主要按原地安置,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问题、就医问题、就学问题和出行便捷等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置在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以保证正常活动,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工作、生态环境、交通据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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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补偿

1、产权置换

通常都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进行安置,而比例通常为“1:1”或“1:1.5”或“1:1.X”,但需要明白的是,房屋产权置换要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和置换的房屋价值来综合评估,如果是异地搬迁,那么,这种1:1.x的比例不一定就是合理了。

2、货币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城郊、城乡结合部的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他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对照以安置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而如果是城中村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则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由于法律对棚户区改造的概念、补偿标准规定相对模糊,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制定非常的混乱,且还存在以其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补偿变得不合理的情况。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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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棚户区改造新变化

新的一年新的生机,那么2019年棚户区改造又有哪些政策呢?下面由地行老陈为您分析:与前段时间的住建部对棚改的定调相比,这一次国常会的基调更加清晰。

其一

棚改货币化退潮要全面加速。

国常会要求房价上涨城市“要尽快取消棚改货币化政策”,而前段时间的住建部还只是“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政策”。就是多了“尽快”两个字,不只是修辞上的文字游戏,而是政策收紧的信号,各位请多多留意。

其二

取消棚改货币化的范围扩大。

虽然这两次都表明要“因地制宜”,但大环境已经面目全非。前段时间的“因地制宜”,背后隐藏着“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注脚,为一些城市留下空间;这一次,没有提及这一点,倒是与“尽快取消”的基调相符合。

其三

棚改乱的现象将会得到整治。

严禁借棚改之名,乱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言外之意,就是棚改乱象滋生,需要大力整顿。这其中最典型的是必然是地方肆意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无论是不是危房旧房,乃至建设良好的城中村、居民楼,全部纳入拆迁范围,以此扩大棚改范围。

其四

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

实际上,政府购买是当前棚改的主要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与城投公司签订采购服务合同,由城投公司去和银行融资。贷款批下来后,政府再向城投支付资金用于投资和还贷,相当于有政府帮棚改兜底。但这样做,会大大增加地方的隐性债务。

老陈由衷表示:

真正的棚改是惠民利民的好事,但在推进棚改工作的同时,政府也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避免变相为推高房价、谋取暴力的工具。

可以预见的是,棚改政策收紧以后,三四线楼市的降温步伐将会提速。在“房住不炒”的重压下,三四线楼市将上演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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