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系列专题:离婚案件中对房产的分割,建议收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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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系列专题:离婚案件中对房产的分割,建议收藏!(二)

上一期法务帮为大家讲解了夫妻婚前婚后买房的房产归属认定问题

在本期法务帮将为大家进一步讲解由父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认定问题,以及其他几种对于房产归属暂时不予认定的特殊情况。

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

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子女全额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1、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子女支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而且该房产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的,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房贷的,在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被判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2、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子女支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但该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子女支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且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对于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按份共有。

三、婚前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对房产出资了

1、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出资了房产款的,假如该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出资了房产款的,假如该房产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应当认定为是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四、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

1、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全额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全额购买的房产,假如是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的,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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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有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夫妻婚后买房时,通常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假如父母支付了部分资金或者支付了首付款,后续还贷由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此时不管该房产是登记一方或者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一方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除外,此情况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六、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支持购买房产的

夫妻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假如均支付了部分资金的,且房子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的,这种情形在离婚纠纷中较为常见,而且对于如何认定争议比较多,但司法实践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当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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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如有争议可以在取得房产证明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产证明有第三人名字的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房产上的第三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通过自己主动申请加入诉讼,所以遇到这类情况,人民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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