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问题遭开发商物业“踢皮球”?新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负责修

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是物业和开发商相互“踢皮球”,最终还得业主自己来埋单?南方+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今后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需要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物业移交后,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如果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

根据《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依法有序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办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为了确保承接查验的顺利进行,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查验,并有权委托公证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办法》还明确了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的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的职能划分。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责任

《办法》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分新建物业和非新建物业即老旧社区两类。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建设单位将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非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或者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之前,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之间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检查和验收。

其中,《办法》对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前提条件、查验依据、查验程序、时限、查验问题的解决、资料移交以及备案作出了详实的规定;划分了新建物业移交前、后的责任承担。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提供了完备的流程指引,也为解决因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引起的纠纷提供了调处的依据。

根据《办法》,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受聘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由物业承接查验小组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建设单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图纸资料及电子档案,由物业承接查验小组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查验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并记录查验结果。

新建物业自移交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新建物业移交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非新建物业方面,《办法》则规定,在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交接,并且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依法退出;还规定在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时,对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时限等,存在争议的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记录中载明,交接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现状给予确认。避免业主、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历史遗留问题相互推诿,引起多方纠纷。

◆不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根据《办法》,物业承接查验的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采写】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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