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6700万,海口江东新区“黑老大”甘波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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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敛财6700万,海口江东新区“黑老大”甘波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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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甘波等54名被告人涉黑案二审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海口中院宣判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 主犯甘波获刑25年

扫黑除恶|敛财6700万,海口江东新区“黑老大”甘波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口中院对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南海网记者 高鹏 摄

扫黑除恶|敛财6700万,海口江东新区“黑老大”甘波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海口中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十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判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告人陆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五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六名骨干分子十三年到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是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被告人陈亚文犯非法占有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五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1名积极参加者七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六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3名其他参加者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七是判处21名其他被告人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八是判决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对没收的财产中,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判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限期予以拆除。

海口中院号召,全市群众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政法机关提供黑、恶案件线索。按照市里的规定,举报的线索经核实的,最多可获得奖金20万元。同时正告那些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分子,立即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果执迷不悟,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惩罚,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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