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重獎國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養單位,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獲獎人員,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

4月2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月1日至4月30日開展2018年度入選國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養單位獎勵,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獲獎人員獎勵,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資助補助的申報工作。

根據《太原市對入選國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養單位獎勵的實施辦法》規定,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培養單位獎勵金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其他項目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其他項目人才,獎勵培養單位100萬元;入選省“百人計劃”人才創業、創新長期、外專長期、團隊項目人才,獎勵培養單位50萬元;入選省“百人計劃”創新短期、外專短期、合作建設長期項目、青年人才,獎勵培養單位30萬元;入選省“百人計劃”合作建設短期項目人才,獎勵培養單位20萬元;入選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山西省新興產業領軍人才,獎勵培養單位10萬元。

根據《太原市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獲獎人員獎勵辦法》規定,對獲得 A、 B、 C、 D四個等級國家級、國際性獎項或同等級獎項的人員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根據《太原市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資助補助辦法》規定,2018年1月1日以來,我市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屬駐並)、新社會組織和市縣屬事業單位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一次性資助50萬元,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年發放生活補助3萬元,發放時間為2年。

辦理流程為提交、審核、公示、發放四個步驟,申請單位向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進行申報,具體流程可登錄太原市人社局網站公告欄查看。(李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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