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15歲初中生班主任批評後在家墜樓自殺,家長停屍校門提出鉅額經濟賠償。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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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又一個年青的生命的戛然而止深表痛心,但就教育的大環境而言,湖南省的做法必須推廣。



至目前不任是家長還是學校的兩種說法,學校和教師都不應該有什麼責任。按學校就法是死者和其他兩名同學在學校玩平板,教師從對學生負責任的態度進行教育,在如今沒有什麼懲治手段的情況下讓家長帶學生回家教育既是無奈做法也是普通性的做法,學生在家裡出事,怎麼能壞學校?即使是按家長說法,是別人玩,老師怪死者沒有報告老師,這樣也沒什麼問題。在此特別不用打“小報告”這個詞,學校時老師要求學生協助管理並無不妥,這不叫什麼打小報告。


家長在失去孩子時的悲痛心理可以理解,但停屍學校大鬧,影響了學校正常的秩序就屬於校鬧。從教育的整體發展,不讓現在學校和老師不敢管學生的現象蔓延,湖南省的做法真的應該在全國推廣。

近期《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中明確了5種違法形成,其中包括傷害教師、學校等公共場所停屍、擾亂學校正常秩序等。同時明確了四種行為學校免責,學生自殺、自傷位列其中。



近年來校鬧的事屢有發生,學校和教師處與對學生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必須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干預,才能還教育一片晴天。實際上,到時這樣的悲劇只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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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風教育


去年,我們這裡的高中也出現了這樣一件事,停屍索賠。

一個高二的學生,父母離異,他住在大姨家,平時父母都不來看望。

他內心可能痛苦,加上沒有家庭的溫暖,他提前寫好了遺書,就放在家裡的書桌上。然後第二天到了學校,自己尋找了一個空隙,就是水房裡有個小而高的窗戶,沒有保險窗。

他在課間,偷偷到了那裡,上課鈴響了之後,同學們都進教室了,他就跳樓了,當場死亡。

事情出了以後,聯繫了雙方父母,當時父母親還推推搡搡,互相埋怨。但是當時也沒有說賠償的事情,父母還說了孩子自己自殺之類的話。

後來,他們都回家了。

第二天再來,口氣就變了,說是在學校出的事,學校必須負責,於是,也像問題中一樣,把遺體放在學校大門口,又哭又鬧。

校領導一聽金額巨大,就採取了一個策略“拖著”。

於是,日子慢慢過去,金額也在慢慢降低,終於降到了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數額,雙方達到共識。

那個可憐的孩子,死前父母漠不關心,死後,父母為了錢,還利用他來掙了一筆錢。

唉!可憐啊!


Longsuixinyuan


又是一個花樣年華的少年,不能承受正常的挫折教育選擇了輕生!實在令人難受,可憐的孩子,解決問題的方式很多種,為什麼一定要選這一條極端的不歸路呢?

誰對誰錯再去討論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一條鮮活的生命逝去後再也無法復生!這是令一切討論都蒼白無力的慘痛事實。

去年,我縣也發生過一起同樣的慘事。只不過,批評者不是老師,而是家長。女孩兒覺得父母偏心,對她上大學的姐姐更好,在與母親爭執了幾句後,半夜裡跑出去爬上樓頂跳下去了。後來,家長也做了傻事,拉了橫幅,捧著遺像去學校鬧,被公安機關以妨害社會秩序強行帶離。學校堅持依法解決問題,沒有給予任何補償。這事在我們本地都得到了大家的認同,雖然情感上同情那個可憐的成績優秀的女孩,道義上都鄙視家長校鬧的做法。

大約十多年前,我孩子還在上小學,中午放學回家,講了一件事情。說隔壁班有個孩子早上沒來上學,班主任打電話通知家長,家長沿途尋找,竟然失足掉進小湖裡淹死了!悲痛欲絕的家長做了一件失去理智的事,把孩子的屍首抱到學校,放在了講臺上!把正在上課的師生全都嚇得尖叫!不少孩子事後被嚇得生了病。學校報警後,警方迅速到場,費了好大工夫才把家長帶離學校。後來,據說學校還給予了幾萬元的人道補償。

身遭慘禍,家長的痛值得同情,但在孩子非因學校過失造成的死亡發生後,把責任推到學校身上,並將逝去的孩子作為要價的砝碼,這種做法就絲毫不能縱容,否則,學校就沒辦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活動了。一有事就找學校麻煩,不管是不是八竿子也打不著的原因,應該定性為校鬧,依法予以嚴懲。

但本案中暴露出來的教育中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缺失的問題,值得深思。


劍客談教育


從網絡上仔細閱讀了相關內容,還原一下報道中事情的大致過程:

2019年3月6日中午,鄭州市第六十二中學九年級二班學生谷某在教室為平板電腦充電被發現。班主任調查獲悉平板電腦為另一名學生攜帶,包括谷某在內三名學生在自習課及午飯後利用平板電腦玩與學習無關的內容,時間已持續三週。老師批評後又和家長聯繫。

3月8日晨8:20左右,谷某母親到校帶谷某回家教育溝通,其餘兩名學生也分別在當天被家長帶回家教育。3月9日0:28,班主任接到谷某家長電話,反映該生在家墜樓身亡。

3月9日凌晨,家長將學生屍體放置於學校門口。早上6點左右,在警方的主導下,谷某屍體被送往鄭州市殯儀館。隨後家長提出賠償。

4月1日,谷某家長在鄭州市第六十二中學門口,再次攜遺像討說法。


事情的發生過程就是如此,但其中很明顯地:學生帶電腦到學校肯定是不被學校和老師允許的。初三正當中考前這個比較關鍵的學期,學生偷偷地玩電腦已經三週,這在老師和家長看來的確是生氣,所以老師批評也是於情於理都沒有不合適的。

儘管對不同學生來說,批評有一個方法和方式的問題。但我們也不能苛求每一位老師。

還有學生被家長在8日早上8:20帶回家,9日凌晨家長打電話給學校說孩子跳樓的。這中間家長和學生的溝通看來是並不樂觀,也沒有起到一個緩和情緒和心理的作用,反而是加重了學生的心理壓力、致使其情緒失控採取了極端手段。

不僅是老師和學生溝通需要講方式方法,家長對中學生的教育和溝通更需要有方法方式,家長對孩子的引導和教育和學校老師對學生的教育和引導是一個目標、互相配合的,主要是從孩子的心理和情緒的穩定和疏導上去做。

心不通、情不順、事不成。這是多起未成年極端事件給大家留下的教訓。

這個事件具體怎麼發展對於旁觀者來說不重要,重要的是更多的家長和教育者從中吸取教訓,尤其家長,自小教育孩子,要有達觀的精神,要注重孩子的情商與溝通合作能力。

實際上孩子採取這種極端方式,關鍵不是老師的批評,而是其對老師批評的理解。更何況從老師批評到其在家跳樓還有十幾個小時的時間呢。

至於說家長要求賠償,其情可憫,能否達成,這就在雙方的溝通了。不過這件事如果僅限於賠償,那也就只能茶餘飯後唏噓嗟嘆的談資了,這個孩子的自殺只是他自己還沒有學會擔當,把所有的責任都用自己的死推脫給了老師和家長。這樣的事情不是第一件,估計也不是最後一件,這對於學校的教育、老師對學生的管理上自然又累積了一點壓力。

中學生選擇面對問題的時候,選擇這種極端的方式,可以說是壓力大,歸根結底還是其心意不通、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沒有處理好自己的問題!這種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有其個人因素,也有後天的因素!這種後天因素主要還是教育的影響,而其自小的家庭教育又是主要影響力。


快樂庭院


  4月4日上午10點34分,鄭州市教育局通過官方微博發佈《鄭州市第六十二中學關於學生在家墜樓事件的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稱:針對近期媒體報道鄭州市第六十二中學九年級學生谷某因班主任批評,在家墜樓自殺一事,對於一個青春生命的逝去,學校全體師生感到痛心和無比惋惜,也深知家長痛失愛子的心情。事發後,學校立即啟動緊急預案,在向鄭州市教育局上報的同時,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調查事情經過。
3月9日凌晨,家長將學生屍體放置於學校門口。早上6時許,在警方的主導下,谷某屍體送往鄭州市殯儀館。隨後,家長向學校提出鉅額經濟賠償。目前學校與家長正在積極溝通,善後事宜尚未完全達成一致。

首先為孩子的離世表示遺憾。

然後我想說孩子自殺這事兒我不想多說什麼了,誰對誰錯這種事一定是會有一個官方定論的。但是對於這種家長的處理方式我是非常不認可的。

實際上這類事件並不算太少。

家長們能豁上不讓孩子入土為安,把事情做的這麼絕,現實中還是有的。

之前山東某地也上演了這麼一出。這起事件學校沒有賠錢(起碼是沒有公開賠),而且就時候的表現來看,估計也不會賠——家長們走後學校放鞭炮慶祝。



我個人不贊成家長這麼鬧。

這樣做的目的多數就是想把事情搞大、搞亂,逼著當地各部門以及孩子學校儘快啟動賠償。

就好比我發的這也報道中死者的伯伯一再強調“人道主義賠償”一樣要麼目的達成之後就撤了,要麼一看訛錢無望只能放棄!

我希望在這類事件中各地的學校、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門一定要堅守底線!

之所以一直會有人這麼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人這麼做成功過!所以才會有人不斷的效仿。

這種事情的最終判定依據不能也不可能是來自於任何一方的說法,有法律程序才是正確的做法。

真為孩子感到悲哀!

總有一些人試圖用輿論、群體事件等方式把事情搞大,依次逼迫相關部門就範!一旦有一個人成功了,就會有更多人學著搞這種鬧劇。該給的錢、賠的錢一分不能少,但是不該給的一律不能給!


最後,希望孩子早日入土為安,天堂沒有那麼多病痛、冷漠和無情。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先還原一下事情的經過:

2019年3月8日,鄭州62中初中生谷某與另兩位同學玩平板電腦。被老師發現後,那兩位同學都承認玩平板了,只有谷某死活不承認,老師請來家長協助教育,家長領回谷某後進行教育。

谷某回家不久,從自家樓上墜亡,4月1日,家長手捧遺像,到校門口鬧事,要求學校給予鉅額賠償。


這是教育局的官方陳述。家長有另一種說法,事發原因是老師發現一個同學拿了另一個同學的平板後,埋怨谷某不“告密”,就讓谷某寫檢查,寫了幾遍都“不合格”。孩子因為壓力過大而跳樓自殺。

綜合上述信息,家長說法明顯站不往腳,老師既然已經查出了另兩個孩子拿平板的事實,怎麼會將予頭對準一個“第三人"呢?即使這是真的,那麼,寫個檢查怎麼會“壓力很大"呢?

順便說一下寫檢查,我也常常抓一些違紀學生。有的孩子寫檢查,寫了半天,沒頭沒腦的,只寫了一行。只能退回去重寫,讓篇幅達到半頁或者一頁,然後憋吭憋吭的寫半天,勉強湊上半頁,也只能這樣了,然後批評教育上一會兒就完事了。

這種事情,寫完就算完了,哪還有什麼壓力。孩子在家裡跳樓,很明顯,壓力一定是來自於家庭。

這個孩子死活不承認自己玩平板,說明他是有顧慮的,這個顧慮應該百分之百來自於家庭。因為三個孩子,另兩個對玩平板一事“供認不諱",而只有這個孩子死活不承認,充分說明老師這兒不可怕,可怕的是家庭。如果老師可怕,那麼另兩個孩子也一定會死活不承認。

有些家長平時與孩子缺乏溝通,孩子一旦犯點小錯,往往揪住不放,嘮叨個沒完。孩子本來心裡不痛快,家長又不給他臺階下,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就容易出事。

對於家長到學校“鬧事",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賠一筆款,暫時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都是小事。錢,學校會籌到的,或者政府會給買單,學校的教學秩序過一段時間也會恢復正常。但是,由此而造成的深遠影響絕不可以小視,學校越來越像個裹著小腳的女人了,畏首畏尾,不敢大步向前。



當老師批評幾句、讓學生寫個檢查還要擔驚受怕,心有餘悸,面對著形形色色的學生,老師就成了被關在籠子裡的老虎,即使有再大的本事,也無法使出來了。

教育的悲哀,就是民族的悲哀。


愛河北人


我理解家長的心情,絕不支持家長的做法!

但我想說,教師過錯明顯,家長會獲得鉅額賠償,老師會擔責!

我只想提醒重要一點:教師在這件事情上的錯誤就是不應該讓你學生回家!學校和老師沒有任何權力剝奪孩子受教育資格!

這一點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老師負有重大責任!管理孩子是對的,但不能把她攆回家!

養了15年的孩子突然說沒就沒了,家長肝腸寸斷、痛不欲生。試圖找出死亡的原因和理由,難掩自己悲痛,遷怒於學校和老師,完全可以理解。

如果不是老師批評,孩子就不會死。如果當時少說兩句,孩子可能就不會跳樓,如果當時不是老師逼迫,孩子也不會死,一切都是老師逼得。此時的父母,滿眼已經不是孩子的缺點和錯誤,而是孩子的生前的音容笑貌,只要生命還在,一切都可以原諒!

正如有一次我女兒長病,平時我們對她的要求非常嚴格,做不完作業要怎樣怎樣的,但那天,我抱著女兒坐在沙發上,她感冒了,吃飯一點也不好,愛人在下餃子,突然,女兒頭一下靠在了我的肩膀上,閉上了眼睛。當時嚇的我大叫,我們扔了一切,餃子在鍋裡打滾,拔了電源,就往醫院跑。就像瘋了一樣,一邊跑,一邊打電話找人,到了醫院,女兒就像沒事了一樣,找的大夫一臉的懵:你們這是幹什麼呀?孩子這不是好好地嗎?回家吃點藥就行!

沒有孩子的人,不知道那份著急,寧為別人做兒女,不為別人做爹孃!

有人說,日本的一個孩子,參加老師組織的活動,意外死亡,父母到來以後給老師鞠躬道歉:對不起,孩子給老師添麻煩了。我其實嚴重懷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我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會有這樣冷靜的父母,也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會有這樣理性的教育。現在的故事,胡編亂造的太多,正如前幾年很勵志的一個故事,也是發生在日本,一個賓館的打掃廁所的,每次刷完馬桶的時候,為了證明自己刷的馬桶乾淨,都會拿被子在馬桶裡舀一勺水喝下去,有一個老師吧,正好遇到一個日本的學生,當老師說起這件事情的時候,日本學生一臉的懵逼:這怎麼可能,在日本,為了節約水資源,廁所所使用的水都是汙水經過淨化的中水,這樣的水並不能喝的!但他卻欺騙了相當的一部分人!

停屍校門口,大鬧學校,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就不支持!

這樣一弄,打亂了學校的正常秩序,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影響了別的孩子學習,這是不可以的。

如果感覺到孩子實在是死的冤,可以到法院起訴,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而不應該到學校門口去鬧!

這些年,我也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凡是孩子在上學的時候,不管是上不上學,也不管事情是不是在學校發生的,只要發生命案,都可以和學校牽扯上。

也是前幾年的事情了,一個老師在批評孩子的時候,不小心打了孩子的頭一下子,結果孩子兩週以後突然死亡,家長找到學校,認為孩子是被老師打死的,所以,到學校去鬧,似乎這個案子最後學校和老師都做出了賠償,

我估計最終學校會賠償一部分金錢了事。以往基本都是這樣處理的,所以,一旦出事就到學校去鬧,這也是慣例,也是慣出來的病!


寐語小築


整個事件最大的爭議性,應該是為何谷某一直不承認自己玩平板電腦。老師調查過,但是卻沒提供實質的證據。

不得不說,谷某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比較差。但是被冤枉和接受不了批評教育這兩個是不同程度的。

回想一下我們學生時代,若是被叫回家面壁思過,停學警告,那對於學生時代的我們來說,那真的是彌天大禍!怕得瑟瑟發抖。那會兒心理壓力有多大,誰經歷過誰知道。

若谷某是被冤枉的,那麼這一次的教育批評真的是毀人貞潔牌坊,而且是沒辦法反駁的那種,很容易讓一些偏激的人產生輕生的念頭。

事件的第二個側重點,是回到家後父母做了什麼事情。

谷某是時隔一天後自殺,這一天內發生了什麼事?

家長是嚴厲批評了嗎?話說重了導致孩子承受不起?

如果說老師的批評太重了,傷到孩子了,那當時另外兩位同學就是最好的證人。

個人認為,老師的做法沒錯,如果在學生犯錯都不可以批評教育,那就真的不需要什麼師德,上課講課就好,愛聽不聽你家的事。而老師唯一稱得上的錯誤,可能是教育的方式,應該在發現孩子的問題時立馬致電家長讓家長到場進行教育,老師只起舉報作用。


熊孩子專治


若水有話講,和你不一樣。

這對於一個家庭是一個慘痛的代價。但如果不找到真正原因,那誰能保證這是最後一例。

先說說官方最新通報吧。個人認為通報的大致內容已經對責任歸屬做的說明:教師的教育方式沒有大的什麼問題,處理方式也並無不妥之處。對於家庭積極溝通,撫慰家庭情緒,積極解決賠償問題;對於以後的工作就是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規範以後的教育工作。


那說說各方對這件事的態度吧,分三方面說。

從家庭角度,開篇就說了,這對於一個家庭是天大的災難,中年喪子,是誰都無法接受,但既然不成事實,總不想人財兩空。中國自古就有“死者為大”之說,自然可以以此為藉口,向學校索要一筆賠償,再加上現在師生關係緊張,社會對學校又常處於不信任狀態,家庭站在弱者的角度,最後結局,肯定是會賠償的。有人說,應該分出責任大小的,但這事是很難分的,而且領導喜歡息事寧人,反正學校出錢,又不是個人掏腰包,給錢就給錢唄,殊不知學校的錢,是廣大納稅人的錢,但納稅人又不是特定的人,自然沒人關心。我說句難聽的,就一分錢不應該賠。

從教師角度,自己所教學生選擇了輕生,內心一定很悲痛,另一方面自己的批評又是導火索,自然心理壓力很大。好的是,政府現在的調查、社會媒體的輿論導向都顯示:教師的處理方式是沒有問題的。從另一方面減輕了教師本人的壓力,責任不在自己,輿論壓力就變得很小。但個人認為,內心的壓力卻不會減少多少,自己熟悉的人,轉眼就陰陽兩隔,悲傷人之常情。其實這件事對於教師本人,也是一種傷害。這件事的陰影會跟隨他整個教學生涯;對於今後的問題學生的處理,教師本人會變的猶豫不決,可能會出現,不敢管、不願管的退縮心理,畢竟學習在生命面前不值一提。

從學校的角度,自然也不願看到此類問題發生,學生輕生對學校聲譽影響很大,如果經過無良媒體放大扭曲,學校的榮譽將受到很大損害,以後的招生可能變得困難,自然不願事情擴大,最後會選擇相互妥協。慶幸的是,這件事沒有發生在學生在校期間,如果真是這樣,估計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媒體也不會像現在這麼理智。還是那句話,學校和家長最終會達成協議,學校最終會給孩子家庭一定數量的賠償金。

事情為何發生

1、缺乏生命教育?

有很多人認為這一切發生的原因是學校缺乏人文教育,缺乏生命教育,不重視健康教育,本人對此觀點不敢苟同。第一我們無法確認學校是否真的沒有這方面的教育,因為這些教育本身就貫穿在日常教學中,一週一次的班會也常常提起珍愛我們擁有的一切,珍愛我們的生命,感恩自己的父母,等等這些縣城學校都有,更何況省會城市學校。另一方面,以前的學生也沒有什麼所謂的生命教育,犯了錯,老師打,父母打,反而一個個都活波開朗,更是很少聽說有輕生的。更何況受處罰的三名同學呢,其他兩個無事,所以本人認為此觀點站不住腳,純粹誤導大家。

2、缺乏挫折教育?

這點觀點我是基本贊同,現在的孩子面對挫折不堪一擊,稍微遇到一點困難,就選擇逃避,甚至輕生。但個人認為挫折教育和學校關係不大,學校只能教學生面對挫折時要勇敢面對,但不可能人為的提供挫折,讓學生面對。而且在平常學習中,面對學習的困難就是挫折教育,面對老師的批評就是挫折教育。但現在的家庭不能接受讓孩子面對挫折的。一是現在家庭大多數都是一個孩子,怎麼捨得讓孩子吃苦,什麼事都是家長安排好,面對教師的批評,更是很有可能直接投訴到學校領導或教育局,自己孩子成績不好,不從自身找問題,都是歸因於教師教學方法不當,無法吸引學生的學習興趣。以後的情況是,家庭不敢挫折教育,學校不願挫折教育,進去社會,只能被動接受挫折教育。

3、缺乏家庭教育?

這個觀點我無法判定,畢竟我對孩子的家庭不瞭解,自然無法給出結論。但基於孩子回到家十幾個小時才發生輕生的悲劇,個人認為家庭在溝通方面應該有點問題,而且作為父母,孩子的心理變化應該有所察覺,孩子被批評後的言行舉止應該會有異樣的表現,未能引起家長的重視。

個人結論:對孩子的教育,絕不是把什麼事情都做好,更不可能只有愛的抱抱。而應該養成孩子獨立的性格,在面對錯誤時,要有批評,有愛意,批評的是某個錯誤行為,愛的是孩子本身。面對別人對孩子的質疑時,不偏袒、不冤枉,錯的事情一起改正,對的事情據理力爭。孩子的教育,家庭是首位的,自己用心,孩子才能更健康成長。

我是若水,只為遇見你。


上善若水5202014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9年3月8日,鄭州某中學初中生谷某與另兩位同學玩平板電腦。被老師發現後,那兩位同學都承認玩平板了,只有谷某死活不承認,老師請來家長協助教育,家長領回谷某後進行教育。谷某回家不久,從自家樓上墜亡,4月1日,家長手捧遺像,到校門口鬧事,要求學校給予鉅額賠償。

很多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的,但是很多時候,人們只注重“結果”,而不去了解”原因“,所以,這樣的事情,對於旁觀者來說,也就見怪不怪了。

那麼做為當事者家長來說,他們提出鉅額經濟賠償,理由是”很充分“的:

1、因為班主任的批評,孩子才去死的,班主任不批評,孩子不會死。

2、15歲的初中生,家長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財力,需要賠償。

3、教師教育孩子是職責,不教育不管不行,教師沒盡責,但是,教育過了頭孩子死亡那更不行。

家長的出發點就是孩子死了,結果是悲慘的,什麼原因都免談,教師把孩子給”教育“死了,就是老師的責任,所以,家長就憑以上三條,就可以提出鉅額賠償。

這樣的結果,無論是誰都是不願意看到了。我們的教育中,總會有這樣或那樣的不可思議的案例,一言不合,就以死相抗,到底是家教出現了問題,還是學校出現了問題?到底是教師管教的太狠,還是學生的承受能力太差?

我們的教師現在都是驚弓之鳥,學生犯錯了,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真的就怕第二天一覺醒來,一個雷從天上掉下來砸到自己的頭上,某個孩子出事了,某個孩子怎麼怎麼樣了,教師真的擔不起。

從題主所述的這件事來看,學生回家後自殺的,那麼如果說教師批評學生帶了一把火的話,學生的家長有沒有火上澆油呢,這將如何查證?就這樣把責任全部推給教師,是不合理的,更何況是鉅額的賠償呢。

教師要防止發生這些類似的事件,該如何自保?我認為可考慮幾個方面:

1、教師要了解全班孩子的性格特點和心理素質,最起碼要心中有數,哪些孩子自尊心強,哪些孩子心理承受力差,哪些孩子性格倔強等,以便在教育的過程中,能夠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工作。


2、遇到比較大錯誤時,教師批評孩子最好有第三者在場,哪怕是學生在場也能證明教師當時批評學生,都有哪些言行,即能自保,又不至於被冤枉。

3、教育的結果,一定要讓家長認同,家校共育才能讓孩子心服口服,不能教師說一套,家長說一套,讓學生鑽了空子。無論什麼事情,教師與家長要及時溝通,將一些小事及不好的苗頭及時遏制,不讓其擴大到不可收拾。

4、教師要取得學校的信任和支持,這些是需從教師平時的工作表現積累出來的,試想如果一個平時師德就不怎麼樣的老師,發生這樣的事情,學校能幫著說話嗎?反過來,一個責任心、師德俱佳的教師發生這樣的事情,別說是學校,就是其他家長也會支持自己的。

我想“教育”這個話題,當人們提起來的時候,不是”師生之間的橫眉冷目,你死我活,家校之間的針峰相對、告狀鬧事。而是“師生之間的尊重愛護、平等和諧,家校之間的支持理解、信任合作。

我是月亮姐姐Nancy,感謝友友們的精彩評論、熱情點贊、溫馨關注!(文中圖片源於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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