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取錢,櫃員多給了錢,銀行櫃檯寫了“離櫃概不負責”,但後來銀行起訴了自己,該怎麼辦?

獵頭行者


確實多給了錢,就要還給銀行,這是正道,還想怎麼辦。

銀行櫃員其實工作滿繁重的,一天要經受那麼多錢,而且大鈔小錢中幣都有,如果讓櫃檯工作人員,完全不出錯,這是不可能的。

會出錯,就有有糾錯方式。比如銀行每天都有三次的對賬機制等。

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是早期銀行各項管理還沒有完全完善的情況下,或者說沒有現在這麼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而通過的類“霸王條款”。以前沒有現在這麼豐富的存取款模式,比如銀行卡、網銀、移動支付等等,很多時候都是手工操作,而且小額鈔票、假幣也比較多,這樣銀行利用自己的獨特地位,制訂一些符合自己利益的小調款,也是必然的。雖然帶有“霸王條款”的性質,但銀行就是這麼幹,你也沒辦法。

現在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早已經過時了。因為不管怎麼說,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從櫃檯取現的時候,銀行少給錢了,那麼完全可以通過合適的渠道追回來。而且這種差異一般很小,銀行一般也不會為了這麼點小錢,願意與儲戶對薄公堂,這是兩敗俱傷的事情。一般都能得到合理的處理。

同樣,銀行多給錢,銀行也會通過合規的辦法,跟儲戶說明錢多給了。如果儲戶堅決不還,那麼數額大的話,比如取款1000,給了1萬,那麼銀行必定要起訴。因為數額小的話,比如一二百元,儲戶不還,有一些櫃檯工作人員就自己一賠了之,不願意麻煩。但數額太大的話,就不是一個櫃員能夠解決的問題,後面涉及挺多事兒,如果儲戶不還,銀行一定會起訴的。而這種事情只要證據確鑿,法院的判決就很簡單。

所以,現在還在關注“離櫃概不負責”,實在不值當。櫃員少給錢,找銀行去;櫃員多給錢,還銀行去。大家都省心省力,也不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波士財經


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很多時候成為了銀行與客戶的矛盾導火索!既然銀行起訴了客戶,客戶取錢時,銀行櫃員確實多給付了客戶錢,客戶應該歸還多餘資金吧,否則還能怎麼辦,難道還要咬著“離櫃概不負責”不放嗎?人家有監控為證,客戶也是百口莫辯了,退回去吧!

第一,對於“離櫃概不負責”的初衷

當初銀行在櫃檯上擺放“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牌子,更多的是為了應對客戶離開銀行之後再來惡意問銀行訛錢,一會兒存款時存單數額不對了,一會兒取款時少給了,這一招放在二十年前的話,銀行沒有安裝監控,還是可以當作拒絕客戶無理要求的一個辦法,但是如今銀行的監控錄像保存時間比較長,一般都是最低要求三個月,再想隨便找個理由訛錢已經很困難了。

第二,監控、庫存等證據不可磨滅

客戶在此事件上想不通的可能就是說,取款時銀行少給了錢,再回去找銀行工作人員,銀行方面不會承認,拿“離櫃概不負責”搪塞,現在是取款取多了,客戶也想拿這個理由應對銀行,有點想撒氣的感覺。

實際上,現在銀行即使取款由於櫃員粗心少給了客戶,客戶再回去找也無法賴掉的,監控和庫存兩個證據可謂鐵證如山。取款時銀行要要求櫃員必須給客戶用取款機清點兩遍,這個取款機的清點數字是連監控的,調閱監控即可看得一清二楚,到底櫃員給了客戶多少錢,不管多給少給一目瞭然;再就是櫃員手中的庫存現金,一時粗心發現不了,但是下午結賬必須賬實相符,長款歸公、短款自賠,賬目和現金差距太大,不是簡單地歸公和自賠了事的,必須賬目一分不差才可以結賬。

第三,雙方還是互相理解

銀行方面短款自賠,誰的錢進誰的帳,銀行不墊款,這就要求經辦櫃員如果多給了客戶錢,那就要儘快聯繫客戶,給客戶致歉表示由於自己的失誤多給了客戶錢,麻煩客戶送回或者上門服務,客戶的態度很重要,承認給多了表示願意歸還的話,還好說。不願意歸還的話,就要櫃員自賠,先把當天的賬目結清,如果數額太大,需要繼續和客戶交涉,交涉完了依然達不成一致可以訴訟法院了,讓法院判決。

客戶也不要咬著牙,一味地拿“離櫃概不負責”懟銀行,想想銀行櫃員也不容易,一天工作下來腰痠背痛,一個月的月薪還不知道有沒有三千塊錢,萬一短款的數目超過她的月收入,可叫人家怎麼活!劇情換過來也是一樣,銀行少給了客戶錢,客戶來存錢是對銀行的信任,不能昧著良心霸佔客戶的錢,但願只是粗心而不是存心!


財富公元


只要你沒有造成這筆錢的損失,能夠正常還給銀行,那你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銀行擅自把你起訴到法院給你造成財產或者名譽上的損失,那你可以反過來把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向你道歉,甚至賠償精神損失。

銀行多給錢給客戶,完全是銀行的責任,跟客戶無關。

對於銀行少給客戶錢的情況,銀行一般都會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承擔責任,但有時候因為銀行的疏忽導致多給客戶錢,銀行卻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如果客戶不配合,銀行還會使用報警、起訴到法院等手段來處理,銀行這種不對等的處理方式確實讓大家非常反感。

但是銀行多給客戶錢完全是銀行的責任,客戶多拿到錢,既不是搶也不盜,所以不需要承擔責任。

銀行多給客戶錢之後,如果客戶私自用這筆錢,那就屬於不當得利。

雖然銀行離櫃概不負責與銀行多給客戶錢之後要求客戶返還是一種不對等的行為,但是如果銀行多給大家錢之後,大傢俬自把這個錢挪作他用,在銀行發現之後沒有能及時把這筆錢還給銀行,那就會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不當得利必須原物返還。

只要客戶把多給的錢正常還給銀行,那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即便是不當得利也只是一種民事行為,只要大家沒有動用這筆錢就沒有任何影響。就算大家拿到這筆錢之後拿去投資或者用於其他用途,但只要大家在銀行發現之後,能正常把這筆錢還給銀行就沒有什麼事情。

如果大家拿這筆錢去投資產生了收益,只要能夠把投資產生的部分收益也上交,那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大家還會獲得一筆勞務費。

但是在這裡需要提醒一下大家,這個錢本身是不屬於自己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大家獲得不當得利之後,拒絕返還,或者出現損失沒法償還,那就會構成侵佔罪,侵佔罪是涉及刑事責任的,弄不好還要被罰款以及判刑。

如果銀行把你起訴到法院,你把錢還給銀行之後,可以反過來把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賠償相關精神損失

你題目中說銀行把你起訴到法院,我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但我猜最大的可能是你自己拒絕把錢還給銀行。對於這種情況,你也不用過於擔心,只要你把銀行多給你那部分錢退還給銀行,就沒有太大的影響。

如果你已經把錢還給銀行,銀行還是把你起訴到法院,那銀行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反過來把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賠償相關的精神損失費並進行道歉。


貸款教授


我現在就在銀行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肯定是銀行勝訴,你要還錢給銀行。

首先聲明,利益相關,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和價值判斷。

大家對銀行的印象,還保留在以前的印象。以前銀行的櫃檯一般都放有一塊牌子,上門寫著“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提示語。但是現在又主動撤銷了這類牌子,原因很簡單:網上對於“離櫃概不負責”的埋怨太多,認為銀行這個條款是屬於霸王條款。

首先我們把離櫃概不負責這個問題放在一邊,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銀行少給了儲戶錢,銀行到底會不會退給客戶? 答案是肯定會退,為什麼? 銀行櫃檯實際上是一個收銀系統,每天必須扎賬(也就是結賬),必須做到當天賬實相符,也就是櫃員錢箱裡的錢,必須和電腦系統的數相符。並且,在我們銀行,一天需要三次對賬,早上拿到錢箱要核對一次,中午吃飯前要核對一次,晚上下班前要核對一次,如果賬實不相符,也就是不平賬,是絕對不允許下班的。多一分或者少一分都不可以。不平帳就下班,是屬於最高等級風險,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必須要找出原因。

如果發現是櫃員少給了錢給客戶,銀行一定會退給儲戶。長短款對於櫃員來說是重大差錯,當班櫃員會被嚴重處罰,所以,這種情況下,銀行不會不給退錢。

現在有一部分人的想法,認為銀行少給客戶錢了,那肯定是銀行的人偷偷藏起來了。那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一旦客戶發現錢少了,回銀行查找原因,銀行會立即調取監控,核對業務流程和數據。現在每個櫃員頭上都有6個以上監控攝像頭360度盯著,櫃員的每個動作都逃不出監控的眼睛。工作人員核對監控視頻後,會拍下來,與客戶進行核對,結果一清二楚。

如果發現是櫃員私自處理了長款,首先錢肯定是立刻還給客戶。第二就是處理當事櫃員,首先是全行通報批評,然後就是開除。我們這裡就是這樣規定的,基本是零容忍。如果數額巨大,就會報警抓櫃員了。

如果發現櫃員並沒有辦錯業務,而儲戶堅信是銀行原因,為什麼每次都是被“離櫃概不負責”拒絕,是因為出了監控範圍,很難說清楚到底什麼原因,按照“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如果銀行調取的監控證實銀行櫃員沒有出錯,而客戶不認同銀行的調查結果,並且客戶掌握了充分的證據而去起訴銀行,那也是沒問題的。法院會依據事實來判定,不會偏向哪一方。

那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如果銀行多給了儲戶錢,客戶到底要不要退? 答案也是肯定要退。

櫃員也是人,難免有犯錯誤的時候,如果在辦業務的時候,多給儲戶錢了,在24小時監控下,完全有足夠的證據找出是哪個地方出了差錯。如果儲戶也不知道是不是銀行故意吭人呢,這個時候,銀行可以拿出鐵板的視頻證據以及點鈔機記錄,證據確鑿,一般客戶就承認了。如果有的儲戶心裡知道多拿了錢,但故意拿“離櫃概不負責”來拒絕還給銀行,這種是不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為什麼?其實,“離櫃概不負責”,是指在以前,銀行內控制度不太完善的時候,客戶發現銀行少給錢,銀行無從查找,所以要求客戶提出證據。這個概不負責,是指銀行概不負責去查找證據,客戶需要自己拿證據來證明銀行給少錢了。

但是現在基本不存在這個問題了,隨著銀行的硬件設備越來越完善、內控制度極其嚴格的情況下,只要客戶對自己賬戶的流水有疑問,那基本都不用客戶舉證,銀行都會主動先從內部查找原因。就像上面我說了,如果客戶發現銀行少給錢了,去銀行查找原因,基本都會得到解決。

同樣的,如果銀行通過日終查賬發現多給客戶錢了,銀行也會主動找出業務存檔資料、相關視頻,直接把證據給到客戶。如果這個時候,客戶還是拿“離櫃概不負責”說事,那他基本是不懂法律,又想得到不義之財,不當得利。 這種事情一般會有兩種結果。一種是金額才一百幾十那種,可能就是櫃員要自己填這個數了,省得麻煩。如果是金額比較大,銀行肯定會起訴儲戶,而且肯定會贏的。然後贏了之後,回去還是會處罰櫃員~~櫃員真的很慘的!

現實生活中,所有銀行都不會你想象的那麼蠻不講理和霸道,只不過有時候有些銀行服務態度很差,很多都是很好的。更多的情況是客戶拿了不當得利,不願意還,或者直接手機關機,聯繫不到人,你是不是以為銀行損失了嗎?相反,最終的結果是銀行不會虧一分錢,只能是櫃員自己買完所有自己犯錯的單。 當然數額巨大的話,會在法院上見的。

打字不容易,請大家點贊,關注。不對的地方,請批評指正。


桂了個平


在銀行取錢,櫃員多給了錢,銀行當天查賬會查出來,然後根據監控能找出那筆錯賬來。這樣銀行就很容易找到多拿錢的人,銀行一般不會首先起訴你,而是私下去找客戶要回來,由於是銀行的錯,所以銀行員工還會送一點禮品表示感謝。


但是如果你拒不償還,並且以“離櫃概不負責”作為藉口,那麼銀行就會起訴你了,而且結果會勝訴,銀行多給你的錢就成了“不當所得”,法院會強制你歸還銀行,你還要承擔訴訟費,得不償失。


實際上,“離櫃概不負責”無論是對於銀行還是客戶來說都不具備法律效力。銀行為什麼會在櫃檯上寫“離櫃概不負責”呢?其實那是早期的事情,那時候銀行沒有完善的錄像錄音系統,如果造成錯賬很難查出來,一些客戶說銀行少給錢了,也無法提供證據。


不過後來隨著銀行的監控設備逐漸完善,已經很難看到“離櫃概不負責”了,現在很多人還在說這件事,其實都是之前發生的。


如果銀行少給客戶錢了,銀行每天查賬也能查出來,如果查出來具體的客戶,會通知客戶,把少給的錢補上,如果銀行多給客戶錢了,客戶也需要把多給的錢退回去。


如果銀行多給你錢了,千萬不要以為自己佔便宜了,銀行都能查出來的,而且如果你不還,後果會更嚴重。佔便宜的事還是不要做了,乖乖換回去把。


小斯筆記


人家都起訴了,還能怎麼辦?按法院說的辦。

銀行能起訴您,讓您把多拿的錢還回來,我能肯定的一是銀行有證據。現在的銀行已不是前些年的銀行。這要是發生在若干年以前,銀行多付了錢,只是自己知道,通過查賬,回憶細節,得出結論,知道了是誰多拿了錢,而拿不出實在的證據,因為當時沒有監控錄像,只是天知地知,銀行和儲戶知道,沒有用處。舉證不力,只有自己吃了啞巴虧,經辦人能賠得起的就自己賠,賠不起的,領處分,扣工資,甚至飯碗也保不住。

我現在隱約記得有認識的別的銀行的大姐和她的手下多給客戶付了錢,大約是1萬多塊錢,死活要不回來,最後涉及的三個人分了,大家一起賠。

二是我覺得這錢不能算少了。因為要是金額不大的話,銀行也不想找麻煩,為了圖清淨,可能經辦人員自己掏錢解決了。正是因為金額較為可觀,銀行要不回來又有證據,才不惜撕破臉皮,對簿公堂的。

我想您糾結的是銀行怎麼立了牌子還說話不算數,說好了的離櫃概不負責,怎麼我離櫃了多拿了錢你們又想要?

其實這個牌子在法律面前是毫無意義的。銀行立這個警示牌,也就是想督促客戶取錢時要仔細清點,不要馬虎大意。一旦上升到法律,牌子什麼作用也不起。咱反過來想,如果是銀行少給您了錢,您回到家之後才發現,您會因為這個牌子的存在而不回銀行找嗎?銀行會因為這個牌子的存在,而不把錢退給客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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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離櫃概不負責”字樣的牌子在現在銀行機構中已經不常見了,請問下各位誰現在去銀行辦業務看能看到這幾個字?只不過有很多的報道和宣傳對這幾個字在群眾中產生了很大的“共憤”,涉及到的也基本都是負面新聞。

對於“離櫃概不負責”,作為一個在銀行從業十幾年的從業者看來,也許對其含義的理解與大家並不相同。這句話並不是對於金額出現差錯的一種藉口和推卸責任的理由,而是對於客戶離開櫃檯後出現假鈔的情況不予解決。

具體來說,在銀行內部出現假鈔的概率相當低,不能說沒有,但是在科學儀器的幫助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下銀行是不會讓假鈔再次流入到貨幣市場的。有的客戶在銀行支取現金後發現其中含有假鈔,要麼就是自己其他的錢混雜其中,要麼就是無理取鬧想通過銀行強制兌換。

從另一方面說,如果您在銀行存款或取款時出現金額上的差錯,那麼銀行不會以“離櫃概不負責”來解決問題的,即使是銀行少給你存了錢或是少給你支了錢。銀行每天下班前都是要平賬的,也就是系統中的金額必須要和你實際錢箱中的錢要相符的。出現差賬後,不管是錢多了還是錢少了都會查閱業務憑證和監控找尋究竟是哪一筆業務出現了差錯,然後再想辦法找到該名客戶為其糾正錯誤。這一點銀行是有責任將差錯糾正的。

從實際情況來看,出現差錯大部分都是人為的原因,每天前臺櫃員都要辦理很多筆業務,而且業務種類也繁多,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差錯問題。不管是少給您錢還是多給您錢,他們一定會及時想辦法聯繫你們的。所以也請大家體諒基層員工的不易,如果差錯找不出來那麼損失就會由當班櫃員承擔了,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

各位朋友真的遇到了櫃員多給您錢的時候,當他們主動聯繫您的時候,也希望大家予以配合,將多餘的部分即使歸還,哪怕你提出補償路費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真的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銀行也基本上會是勝訴的,證據事實都很明顯,但一般起訴客戶的情況比較少,能通過私下解決的不會拿到法院去處理。

自己的一點感想,有不同意見的朋友可以留言,我們一起交流。


銀行內外事


假如因為這樣的事情銀行起訴了自己,那麼可以說明兩個方面,一是銀行多給了儲戶資金,二是銀行和儲戶溝通要求退還多餘的資金,但是儲戶方面拒絕了,所以儲戶才會被銀行起訴。

銀行在發生多給了儲戶資金事件之後,那麼銀行方面會首先打電話和銀行溝通,要求儲戶到銀行還下多給的資金,如果這樣的方式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銀行方面才進行起訴,希望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

到底該怎麼辦呢?

自古以來,胳膊扳不贏大腿,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應該積極主動配合銀行方面償還多給的資金,避免發生麻煩從而造成時間,精力,情感等方面的損失,雖然有“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語,但是銀行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銀行方面還是會盡可能地不斷索要多給的資金。

如果儲戶拿著這個“標語”來對抗銀行,顯然最終還是儲戶方面吃虧,這條標語只是警告性質的標語,不代表真實存在這樣的法律意義,必然是儲戶方面吃虧,所以還是應該早日歸還銀行。

“離櫃概不負責”這條標語的前生後世

銀行的這條標語是為了讓儲戶在銀行櫃檯這裡可以清點計算資金,避免有的儲戶離開櫃檯之後再回到銀行說銀行給錢少了,因為這條標語的存在,也鬧出了儲戶和銀行之間的矛盾,甚至對簿公堂,各執一詞。

隨著銀行的服務越來越到到位以及網絡設備的進步和提升,很多的銀行都裝上了攝像頭等設備,對儲戶取存款的過程進行全程拍攝,然後留存以備後期檢查和其他的突發情況,目前越來越多的銀行也開始不張貼“離櫃概不負責”的警告牌了,這也是銀行方面的一大進步。

小財說一說

一句話,自己該拿的錢,一定要拿到,如果不是自己的錢,一定不要拿,避免耽誤時間和感情。在取款過程中,一定要仔細點清取款的金額,在存款的過程中,一定要數存款的金額,然後去存款,銀行有監控設備和錄音,銀行有任何違反規定的事情,客戶都是可以向當地的銀監會投訴。


小車說理財


不是自己的錢就不要想著佔有,及時把錢退回去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相信大家都曾經在銀行的櫃檯上或者玻璃面板上看到過這麼一句標語“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不少人也因為這條標語感覺銀行過於霸道和強勢。但是,這裡需要跟大家說一下,這個標語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

首先,從儲戶的角度來說,這個提示就是紙老虎。因為,我們現在在銀行取錢,都是連接互聯網的,每一筆流水都是有記錄的。包括具體哪一張錢是從哪個銀行在什麼時間段溜出去的,都是可以查到詳細的記錄的。也就是說,只要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不輸入錯誤,那麼一般就不會出錯。

就算是,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把錢少給儲戶了。那麼,這個錢儲戶也是要的回去的。畢竟,人的工作出錯了,機器也是有記錄的,這個記錄就是證據,銀行也無法篡改。儲戶是可以憑藉這個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利益的。

當然,相對應的,如果是銀行多給儲戶了錢,然後雙方當時都沒發現,事後儲戶才發現。那麼,儲戶同樣是需要把多的錢分文不差地還給銀行的。因為,這個錢本身就不是儲戶的錢,這就好比說一個人不小心丟了錢,然後你撿到了,總不能說不給人家吧,這顯然也是不合理的。而如果說儲戶堅持拒絕把錢給銀行,那麼銀行起訴儲戶打官司的時候,那就不僅僅是儲戶把錢還回去就可以的,如果錢比較多,那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因為這種拒不歸還的行為就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了,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所以,總的來說,還是一句話,不是自己的錢就別想著去佔有了,一旦有了這種想法,並付出行動,那麼也就離違法犯罪不遠了。


百萬口袋


首先,“離櫃概不負責”意思是銀行只要多少給了客戶錢,若客戶當場沒有發現,離開了櫃檯銀行就概不負責。然而,若銀行自己多給了客戶錢,那非得要回來,這就是銀行自己定的雙重標準,屬於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民法中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即一方因無法律上的原因,獲得不當利益,另一方受有損失,獲取利益的一方即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將獲得的利益返還。


從以上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銀行若是少給了客戶錢,即使客戶當場沒有發現,那麼這部分錢也不能理所當然的歸銀行所有,這部分少給的錢屬於不當得利,銀行應當返還客戶,若銀行拒絕,客戶當然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也必然會支持,而不會認可“離櫃概不負責”這一霸王條款。


若銀行多給了客戶錢,銀行在結算時肯定會很快發現,那麼銀行必然會著急讓客戶返還,客戶若拒絕,銀行也必然會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法院也必然會支持銀行的訴求。


所以,不論銀行或者客戶在交易過程中獲得了不應當獲取的利益,即使是因為對方失誤而多給了錢或少給了錢,那麼都要以不當得利進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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