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的吃、穿、用、行等各个方面
人们最关心的
还是每天都接触到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根据定海、普陀两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把
王某、白某等10人拒在食药行业之外
今年3月,定海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曾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但时隔2年,他又开始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可能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查明,王某原为一川菜店的餐厨负责人,曾通过过滤、提炼餐厨垃圾的方法生产“口水油”,并用于加工“沸腾鱼”等菜品。
2017年,王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定海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王某又进入了食品加工行业。这一情况与“最严禁止令”明显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最严禁止令”怎能成为“一纸空文”?
发现这一监管漏洞后,定海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类似王某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共有8名被判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未被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将该8人列入禁入食品药品行业名单。2016年6月初,白某租用普陀某地的冷库,在未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召用无健康证的工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蟹钳与醉蟹钳。案发后,白某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普陀检察院梳理历年来相关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对白某和另一名犯罪人员袁某实行“最严禁止令”。
4月1日,普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将白某、袁某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杜绝食品涉罪人员再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
民以食为天
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与个人
更应守住“舌尖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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