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气!舟山10个人被禁入食药行业!

解气!舟山10个人被禁入食药行业!

在公众的吃、穿、用、行等各个方面

人们最关心的

还是每天都接触到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根据定海、普陀两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把

王某、白某等10人拒在食药行业之外

解气!舟山10个人被禁入食药行业!

今年3月,定海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曾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但时隔2年,他又开始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可能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查明,王某原为一川菜店的餐厨负责人,曾通过过滤、提炼餐厨垃圾的方法生产“口水油”,并用于加工“沸腾鱼”等菜品。

2017年,王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定海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王某又进入了食品加工行业。这一情况与“最严禁止令”明显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最严禁止令”怎能成为“一纸空文”?

发现这一监管漏洞后,定海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类似王某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共有8名被判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未被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将该8人列入禁入食品药品行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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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初,白某租用普陀某地的冷库,在未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召用无健康证的工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蟹钳与醉蟹钳。案发后,白某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普陀检察院梳理历年来相关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对白某和另一名犯罪人员袁某实行“最严禁止令”。

4月1日,普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将白某、袁某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杜绝食品涉罪人员再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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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与个人

更应守住“舌尖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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