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遷暴力索債,觸犯7項罪名 武漢東西湖:一起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本報訊(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馬賽)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等11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經該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根據黃某等11名被告人參與實施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對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九個月至十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經查,2012年以來,魏某(在逃)為聚斂錢財,先後糾集、網羅黃某、張某等11人,有組織地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進行暴力拆遷、暴力索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魏某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黃某、張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李某等9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承接拆遷外圍工程、高利放貸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並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暴樹威,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穩定,群眾反映強烈。

該案於今年2月26日在東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人就該案是否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特徵及其他定罪量刑問題與辯護人進行了辯論。法院經審理查明,該犯罪團伙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和事實均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開展以來,東西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審查逮捕階段,該院即提前介入,針對公安機關報捕的個案進行綜合研判,解決罪名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建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系統收集證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成立由分管檢察長任組長的專案組,精心挑選辦案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高的員額檢察官和檢察官助理組成專案組,共同辦理該案。專案組引導公安機關補充了11本1000餘份證據材料,完善證據鏈,形成了一份30餘頁、1.3萬字的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罪名和犯罪事實,均得到法院一審判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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