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金虎、劉國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東勝區人民法院開庭

4月2日,東勝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賀金虎、劉國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公開進行了審理。該案涉案金額21287.4225萬元,直接涉案217人次。當天,部分被告人親屬、部分集資參與人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賀金虎、劉國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東勝區人民法院開庭


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賀金虎夥同劉國慶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以投資房地產項目等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給付月利率2.5-3.5%不等的高額回報,向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張某某、於某等217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1287.4225萬元。被告人劉國慶在被告人賀金虎向社會人員非法吸收存款的過程中,負責給集資參與人出具借款手續、還本付息等。被告人賀金虎將所吸收的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項目以及給集資參與人還本付息等。其中,被告人賀金虎、劉國慶共向上述集資參與人支付利息9348.2941萬元,退還本金7051.9952萬元。

賀金虎、劉國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東勝區人民法院開庭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賀金虎、劉國慶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以高額利息給付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存款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當天在東勝區人民法院開庭後,經過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目前已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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