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为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敖汉旗公安局精心组织
开展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同时通过走访宣传
使群众深刻认识到私藏
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引导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
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近日敖汉旗公安局收缴气枪1支
消除了治安隐患
前不久我们刚说过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是违法的!
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
一旦成为犯罪工具,
造成的后果更无法想象!
但总有人“无所畏惧”,知法犯法!
收缴枪支经过
4月7日
全警动员
自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敖汉旗公安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强化枪支弹药安全管理,遏制涉枪犯罪势头,努力维护全旗社会治安稳定,敖汉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全警动员、主动出击,对近年来涉枪涉爆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挖涉枪涉爆线索。
4月7日
涉枪线索
近日, 敖汉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涉枪线索:敖汉旗黄羊洼镇居民孙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发现线索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孙某某于2016年10月份、11月份曾从网上先后购买过“快排阀”、瞄准镜、无缝钢管等零配件。
4月7日
刑警侦查
2019年4月7日, 刑警通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添新战果。
警方在案发现场取证△△△
4月7日
案件成功告破
2019年4月7日,刑警大队民警对孙某某家中进行检查,在其家中一木柴垛中发现一支组装完好的以气体为动力的气枪。民警依法对该气枪予以收缴。现案件其他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为进一步巩固缉枪治爆工作成效,重点解决非法持有、买卖、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网络贩卖问题,切实加强涉枪涉爆物品收缴整治,全力消除涉枪涉爆物品安全隐患,敖汉公安将不遗余力、重拳出击、整治排查、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枪爆物品,并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小 编 普 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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