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枪爆物品 维护辖区平安

收缴枪爆物品 维护辖区平安|敖汉旗公安局收缴气枪一支

今年以来

为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敖汉旗公安局精心组织

开展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同时通过走访宣传

使群众深刻认识到私藏

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引导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

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近日敖汉旗公安局收缴气枪1支

消除了治安隐患

收缴枪爆物品 维护辖区平安|敖汉旗公安局收缴气枪一支

前不久我们刚说过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是违法的!

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

一旦成为犯罪工具,

造成的后果更无法想象!

但总有人“无所畏惧”,知法犯法!

收缴枪支经过

4月7日

全警动员

自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敖汉旗公安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强化枪支弹药安全管理,遏制涉枪犯罪势头,努力维护全旗社会治安稳定,敖汉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全警动员、主动出击,对近年来涉枪涉爆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挖涉枪涉爆线索。

4月7日

涉枪线索

近日,

敖汉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涉枪线索:敖汉旗黄羊洼镇居民孙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发现线索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孙某某于2016年10月份、11月份曾从网上先后购买过“快排阀”、瞄准镜、无缝钢管等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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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刑警侦查

2019年4月7日,

刑警通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添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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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发现场取证△△△

4月7日

案件成功告破

2019年4月7日,刑警大队民警对孙某某家中进行检查,在其家中一木柴垛中发现一支组装完好的以气体为动力的气枪。民警依法对该气枪予以收缴。现案件其他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为进一步巩固缉枪治爆工作成效,重点解决非法持有、买卖、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网络贩卖问题,切实加强涉枪涉爆物品收缴整治,全力消除涉枪涉爆物品安全隐患,敖汉公安将不遗余力、重拳出击、整治排查、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枪爆物品,并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小 编 普 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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