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这几所学校将试点课后延时服务!您的孩子需要吗?


南安这几所学校将试点课后延时服务!您的孩子需要吗?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健全小学课后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

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学校的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二)遵循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提供经费、场地、人员等支持。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我市财力、学校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等因素,明确试点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3、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内容及时段

(一)实施范围

以城区、部分镇区的市直小学、部分中心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实小、一小、柳小、二小、三小、六小、国专中心小学、三实、南翼实小、溪美中心小学、柳城中心小学(五小)、象山小学(升格为柳城中心小学)、美林中心小学、梅山中心小学、官桥中心小学、水头中心小学、石井中心小学等若干校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

(二)服务对象

下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双职工子女、来南务工人员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具体服务对象由学校依据实际确定。

(三)服务内容

以学校教师为主开展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兴趣小组等实践培训活动。课后服务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服务时间

课后延时服务一般从每天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不超过1课时(1课时为1小时)。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7:30,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4、工作流程

(一)服务公示。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要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情况。

(二)报名申请。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实行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审核后统一报学校汇总,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必须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三)申请退出。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学校自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也配1名教师);按5班加配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如班级数不足5班,但超过3班的也配备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以此类推,超过8班的配备2名管理或辅导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工作。

5、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制度。小学生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在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尚未明确之前,暂不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财政补助、部门参与、社会支持、规范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主要以市政府为主,市财政局要将试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市总工会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支持,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各试点学校课后服务在调查基数上按比例核定人数,经费补助每学期核发1次,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鼓励社会资金无偿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合理取酬。各学校要统筹安排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可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学校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每人每课时60元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统一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的社区(村居)、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可按每人每课时60元标准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所需的资金各自自筹解决。

6、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教育部门要发挥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学校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总工会要在支持“四点半”课后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其他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支持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参与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二)严格规范管理

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要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要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人员配备

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加强校内课后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学校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参与人员的健康条件和工作要求,签订聘请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对不能胜任课后服务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

(四)加强安全管理

各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教师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五)加强督导宣传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和教育督导内容,加强课后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定期对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查,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试点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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