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无人看管从12层楼坠亡,家长状告物业索赔67万,你怎么看?

吾天


我相信连题主自己都没有深思过这个提问中深含的几个社会变化。

这个案例其实有四个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如今法院诉讼立案的改革,那就是有诉必立,立案必裁。也就是说,如今的法院不像以前还有立案庭进行审查,向法院递交诉状后还要经过立案庭的审查,如果不符合相关法规,就不予立案。如今是只要想起诉,法院都是要接受的,即使想起诉太阳为什么夜间不出来,法院都可能会受理的,这也就是当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在很多人看来是很奇葩的案例会为公众所知,而很多案例则是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常识,或者说是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底线,才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响。当然,这也就导致了如今法院里的民事案件是暴发式增长,特别是法院实行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原来很多可以判案的助理审判员等,在没有进入法院的员额法官名单后,已经没有资格判案了,让暴发式增长的民事案件,都分配到了那么几个员额法官手中,而一些法院的法官员额又被法院领导占据,而这些领导又仅是一年只象征性地审理那么少数的几个案件,让绝大部分案件都压到了非领导层的员额法官身上。这就是如今法院会有大量积案的原因,而因为诉讼时限的制约,法官必须在诉讼时限内结案,这又导致了如今常曝出一些判决书或者诉讼文书出现错误的原因之一,法官忙中出错也就不奇怪了。

第二含义就是咨询律师后几乎都会打官司。如此案,本人相信原告家在起诉前必定是咨询了律师的。但是当今的律师可是太多啦,大家都在争饭吃,都要挣钱。只要去咨询了,律师就是算账啦,如果起诉了,对方会有那些没有做到位的,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啦,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啦,等等。反正是讲得头头是道,让当事人觉得内心很是兴奋,于是就决定起诉了。一起诉就要请律师,就要交律师费。其实如今的律师费都是不低的。而对于律师来说呢,代理诉讼是没有什么成本风险的,官司输了赢了都是要收律师费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去找律师咨询的时候,是几乎没有律师会告诉你不要打官司的,律师都是会诱导咨询者诉讼的。

在上述的两个含义中,法院要收诉讼费,律师要收律师费,而且都是按照诉讼额的比例收取的。也就是说,要求的多,律师和法院收取的费用都是不低的。看看这个案例索赔67万,应该要交多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呢,很多人是知道的。也就是常说的诉讼有风险。我相信这家人最后会是人财两空的。

第三个含义就是在上述的诱导下,特别是一些案例,法官的认识和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或者是为了避免缠诉、息事宁人等心态,一些法官内心里都还根深蒂固的认为,只要是原告,多多少少都是有一些道理的;只要是被告,多多少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而这些心态,又是摆不上台面的。在这些许许多多的案例经过媒体报导后的影响下、诱导下,很多人就抱着官司不打白不打的心态,去起诉了,并且要求的金额越来越高。就像是一场赌博一样,万一打赢了呢?即使打不赢,就闹一闹,反正法官顾虑社会稳定之类的,多多少少都会判一些的。这就是如今有很多判例中会出现“道义性的”、“补偿性的”、“原告外于弱势地位”等等的说法。

第四个含义就是如今很多人的是非观念,责任意识已经完全没有了。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就比如昨前天曝出的一个案例,一名男子送女儿去幼儿园,在路上玩手机忘记了,把车开到了修理厂,到下午其老婆打电话问的时候才想起来,但女儿已经在车里闷死了。为此这家夫妻去告幼儿园,为幼儿园为什么在没有点名,发现幼儿没有来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通知家长。最后,幼儿园还赔了3万还是几万块钱了事。

“锐眼说小区”本来是专门研究总结探讨有关居民小区里的社会法理方面的事的,严格来说此案跟小区治理是不搭边的,但又是发生在小区里的事,大家都比较关心,因此,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社会阅历,作出了上述的回答。如果你认同本人的分析总结,就顺手点个赞,反正不费办,白点白不点,哈哈。同时,如果你有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也请你在评论里说说。


锐眼说小区



泰山之石669599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最奇之事必属中国,对于这种自己的失误和责任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发现我们国内的一些人会首先想着把责任推给别人然后从对方身上捞一笔钱,基本上都是这种惯用手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尽量想办法从对方身上找一些跟实际问题没有任何关系的问题出来敲诈,这就是现在一部分人贪得无厌和没有底线的德性。

说实话现在的这种社会现象真的是人性堕落到了极点的表现,一切都是向钱看,只要一出事不管跟对方有没有责任,先推到对方身上再说,能敲诈一点算一点,现在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我家出事了不管怎么闹都是我有理,这种心态现在已经成为了主流,而且一旦出事想的就是找其他人背锅负责,不去想自己造成的事情不去想自己的责任,而是想着获取不义之财。

现在的人的心态都是利益至上,出事就闹不管有没有道理先闹了再说,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旦闹起来多少都能获得一点好处,因为受害者家属属于受害一方,多少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会获得一些补偿,如果不闹就不一定了,所以形成了现在的这种奇葩的不良现象,至于为什么这种现象横行,是谁纵容的大家其实心里很清楚,所谓的公平其实就是笑话。

而像这次小孩坠楼事件明明是家长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却第一时间想到要别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而这种情况的现象在现实中已经出现太多,完完全全都是一些无赖的心态,这个就好比前几天应该家长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自己孩子被遗忘在车内致死最后想把责任全部推给幼儿园,而自己一点不认为自己的责任造成的,这不是无赖是什么,而现在儿童坠落这件事何尝不是一样。

很多网友都看不下去了,都纷纷的给这些不要脸的家长出主意,让这些家长应该去状告建楼房的人把房子建得太高了,应该去状告水泥厂因为水泥厂提供水泥才建起的楼房,应该去高家具公司和售卖商,因为家具厂做了凳子售卖商卖了凳子给他们小孩才拿凳子站上去摔下去的,应该状告做窗子的人,为什么不把窗子做成自动保护的,应该状告学校为什么要放学,不放学小孩就不会从家里面摔下去,这些都应该成为状告对象,因为这些都有责任,反正监护人没有责任,反正家长已经那么不要脸了,干脆不要脸到底。

好在法律这次没有偏袒这种不要脸的行为,直接剥夺了这种无理的行为,对这种无理行为的判定直接给这个不要脸的人一个大大的耳光,真是大快人心啊,真是希望多一点这种对赖皮不要脸行为进行惩治,还社会一个公平的环境。


无法超越的足迹


这个案件已经判决了,驳回原告所有诉求,一分不赔!可以看最近几天的新闻。


兔波波


首先要告开发商建筑商,为什么要建20层高楼,只建平房就不会发生坠亡了。还有设计院,是它们设计的高层建筑,它们也有责任,为什么要设计窗子,如象炮楼一样只设枪口,小孩怎么闹也掉不下来。别人都有责任,想办法都找出来,就是自己无过去!


手机用户61959222822


不折不扣的“流氓手段”! 物业是“保姆”吗?凭什么为你们做监护人的失职买单? 这种“流氓行为”,无论是“天理”,还是“法理”都是不可容忍的。物业应予以反诉,彻底打击这种无法无德的不要脸的行为!


快乐海龙


物业管理公司是个服务企业,如果是物业负责管理的区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物业有责任,孩子已经爬过一次了,监护人没有监护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物业也不能派个人员时时帮你看护孩子,自己的错误要别人买单,责任感缺失,失去孩子很痛苦,但不应该乱推卸责任。


奇迹天空下的星


物业应当赔。从物业管理条例来讲,佗具备这个义务。业主既然交钱了,就应该得到安全保障。小女孩从十二楼掉下来,物业管理的防护措施很不到位。每年收那么多钱,为什么不投入安全防护呢?


香樟树169377393


失女心碎,告不无道理,楼道窗户为什么人能爬出去,物业对这些于我无关的事也要注意,就象杭州保母纵火案,如果物业救火得力,也许不会死了这么多人,罪犯因得下场,难道物业问心无亏吗?现在的物业小偷从你家光过,还说你自己要小心。现在的物业除非直接杀了人,才能告得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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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强盗逻辑。有些国人就这个特色,明明自己的错,非得在别人身上找问题,自己却只会逃避责任。第一次垫板凳上去被抱了回来,抱回来以后呢?不是及时的去进行安全教育,而是说一堆不痛不痒的话,小孩没有被教育到才一而再的去了吧。很多人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教育小孩时,当小孩进行了危险活动时,是不是只是像我们大人之间互相叮嘱一样叮嘱一下,而不是针对小孩去耐心的进行安全教育?面壁思过去,想不通怎么能还有脸去怪别人。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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