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內無證駕駛還逃避檢查連撞三車 90後小夥緩刑變實刑

2019-04-11 20:0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邵巧宏 通訊員楊楊 黃杜娟

缓刑期内无证驾驶还逃避检查连撞三车 90后小伙缓刑变实刑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曾因尋釁滋事被適用緩刑,緩刑期內無證駕駛一輛新能源汽車,為躲避交警檢查,路口加速左轉彎,連撞兩輛二輪電動車和一輛自行車後逃離現場。4月9日,潘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寧海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一年前,“90後”寧海小夥潘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今年3月25日下午4點多,寧海城區交通已進入下班高峰期,各主要街道路口執勤交警在有條不紊地疏導指揮車輛有序通行。潘某駕車至寧海縣某路口的直行加右轉車道時,為逃避交警檢查,竟不顧斑馬線上車輛、行人的安全,加大油門違規左轉彎,徑直撞倒了兩輛電動車和一輛自行車,慌忙駕車從非機動車道逃逸。萬幸的是,三名車主尚未構成輕微傷,車輛也只是輕微受損。

案發後,寧海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肇事車輛,但肇事駕駛員已不知所蹤。通過對肇事車輛的查詢,民警聯繫到了車主,然而車主正在外地出差,對這起事故並不知情。民警與車主進行了溝通,車主答應第二天趕回寧海協助調查。

次日一大早,車主趕回寧海後,從自己的侄子那裡瞭解到,肇事者是侄子的朋友潘某,馬上聯繫了潘某的家人,把發生事故的經過及後果跟潘某家人進行了有效溝通,潘某在車主及家人的極力勸說下,最終選擇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4月2日,寧海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潘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寧海縣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

檢察官介紹,潘某在上下班高峰期,在過往人群依照交通指示燈正常通行斑馬線時,為了逃避檢查,不顧不特定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違反交通規則臨時變道,並肆意衝撞人行橫道上的過往人群,撞倒三車三人後逃離現場,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潘某系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根據《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合併執行。這意味著,潘某起碼要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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