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印章是信任,更是沉甸甸的責任。我將以此為起點,按照‘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院黨組決策部署,積極適應改革後的新形勢新要求,擼起袖子加油幹,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為新時代湖北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貢獻綿薄之力!”從湖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晉手上接過新組建的內設機構印章後,該院一名內設機構負責人表態。
近日,湖北省檢察院召開全院幹部大會,對省院機關內設機構改革進行部署。據悉,湖北省檢察院內設機構調整後,撤銷了原有的部分內設機構,設立第一檢察部到第十檢察部等10個機構。
➤ 第一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
➤ 第二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
➤ 第三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省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
➤ 第四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
➤ 第五檢察部除行使原刑事執行檢察處相關職能外,負責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14個罪名案件;
➤ 第六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
➤ 第七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
➤ 第八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公益訴訟案件;
➤ 第九檢察部主要負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 第十檢察部主要負責受理向省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 監察處更名為檢務督察部,加掛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 原聯絡處承擔的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職責由辦公室承擔,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工作職責由案件管理辦公室承擔。
來源丨檢察日報、鄂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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