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4S店常见“挖坑”行为,不用“坐引擎盖维权”

扬子晚报网4月15日讯 (记者 薛玲) “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哭诉维权”风波未平,不少消费者在关注该事件进展的同时,更希望自己不会重蹈覆辙。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披露了汽车4S店在销售中的常见“挖坑”行为,绕开这些“坑”,自然不用“哭诉维权”。

【问题一】变相强制收费让消费者多掏钱

紧俏车型要加价,买车还得加上装潢钱……汽车销售中最常见的“挖坑”行为就是价款问题,主要表现为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比如一些紧俏车型在标价之外强制加款;有的强制搭售保险、装潢;有的强制收取上牌服务费、验车服务费;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被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或贷款服务费等;还有的公司为了避税,不按购车款数额开具发票,或者把部分购车款开成装潢费等。

执法稽查局曾查处一家4S店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购车时,以公证费、公证服务费等名目,收取部分贷款购车用户300元到800元不等的服务费,而按规定消费者只需缴纳70元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执法稽查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9872.4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避坑指南】支付各种款项要谨慎

对于汽车4S店强制收费和强制消费等问题,消费者要敢于说不。此外,支付的各种款项尽量通过银行卡转到售车公司的账户,不要把钱直接支付给售车经理等个人,并索要正规有效的发票。

【问题二】销售合同更有利于经销商

除了价款,合同问题在购车中同样很常见。汽车销售合同中普遍存在免除企业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比如合同中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赠送商品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含糊其辞,有的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诱使消费者购车,但却不将口头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有的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避坑指南】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购车合同往往为格式合同,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特别是对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要仔细询问,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此外,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等重要凭证要妥善保存。

【问题三】质量问题防不胜防

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质量是在购车中关注的重点。发动机、变速器、仪表板等主要部件出故障,以及车辆异响、异味、异常抖动等大的质量问题较为容易发现,但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部分汽车零配件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用非原厂件替代原厂件等问题,普通消费者则防不胜防。 此外,一些虚假宣传往往也会误导消费者。

【避坑指南】权益受侵害别吃“闷亏”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当您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时,都可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注意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各种票据等凭证,市场监管部门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也将依法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延伸》》》三包责任你要知道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动力蓄电池起火,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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