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男子非法電魚過失致人死亡獲刑

東南網三明4月17日訊(通訊員 盧新煌)近年來,為保護生態水環境,各地陸續出臺了嚴禁非法電魚、毒魚、炸魚等禁止性規定,但仍有一些人對此置若罔聞,為圖一時口舌之慾非法捕撈,福建省大田縣就有一男子因非法電魚過失致人死亡而被法院判了刑。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魏某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8年8月19日下午,魏某輝同朋友魏某洲等人至大田縣上京鎮土潭坂的河道電魚。魏某輝將電魚機的電線連接好後在前方負責電魚,魏某洲提著紅色塑料桶跟在魏某輝後方。17時許,魏某輝電到兩條魚後,因疏忽大意,在未確定電魚機斷電的情況下將電魚機撈網遞給魏某洲,魏某洲抓到撈網的金屬圈後喊有電,同行的其他人隨即將撈網搶下,隨後魏某洲便癱軟在河道里。後魏某輝等人採取掐人中、輕揉胸口方式對魏某洲進行搶救,並按照120醫生指示對魏某洲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18時許,急救醫生趕到現場後對魏某洲進行檢查,並宣佈魏某洲已經死亡。次日,魏某輝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後,魏某輝等人共同賠償魏某洲家屬喪葬等費用人民幣25萬元,魏某洲家屬對魏某輝出具書面諒解書。

經福建東南產品質量司法鑑定所鑑定,送鑑電魚機的升壓器接入電池後,遠超出安全電壓限值,即使斷開操控開關也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才能降到安全電壓,在此期間,當人體接觸到與其輸出端相連的金屬件或其他導電體時(含魚杆金屬件),就會發生電擊事故,會造成人身電擊傷害。經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檢驗,送檢的魏某洲皮膚組織未見明顯電流損傷。經大田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死者魏某洲排除因機械性暴力死亡。

大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魏某輝操作電魚機時因疏忽大意,在未確定電魚機斷電的情況下將電魚機撈網遞給被害人致其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其具有自首和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的賠償款,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等的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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