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理解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關係;
2.掌握地域管轄的基本原則。
二、重點內容回顧
(一)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
2.中級人民法院
3.高級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域管轄
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範圍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係,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
(三)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移送管轄: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退回移送法院,應該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2.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跟著學吧考培走,證書一定拿到手!百元課程省錢考證只在學吧考培。右上角點關注後私信學吧考培送2019年二建視頻課件、考前押題!免費資料分享網http://www.xue8.ys168.com/ 打開免費學習啦,私信送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前精準押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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