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要注意哪些“坑”

买保险要注意哪些“坑”

买保险一切以合同载明的为准,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

2007年12月做长途运输生意的苏先生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几个月后苏先生在驾驶一辆普通货车运输货物时,心脏病突发,对车辆没有行为掌控能力,致车辆以及路政设施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经急救人员确认侯某在现场死亡。

事后,苏先生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是保险公司认定苏先生死亡原因是“突发心脏病”做出疾病身故的判断,拒绝赔付。

买保险不是买就完了,要知道保的是什么。这个案例中苏先生虽然是驾车时出事,但是他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这个意外,不属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险”中的“意外”。意外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是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且以该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导致的身故或残疾。本次事例中,如果能确认苏先生的死亡是由于“车祸”造成的,则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除了要注意“意外”的责任认定外,还需要注意“意外”的范围是否属于赔付范围。

李某,在深圳一家空调公司做安装员,月薪5000元。李某的妻子在深圳某保险公司给李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额为120万元。2016年5月,李某在一次安装工作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下肢截瘫。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二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程度为二级,完全护理依赖。

事后,李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保险合同,应向李某赔偿120万的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没有赔付。因为李某买的这种意外险,赔付的条件是四肢有缺失,并且伤残等级要符合当时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才会赔付,而李某虽然受伤严重,但是没有达到要求保险要求的“伤残等级”,所以无法触发赔付条件。

由此可见,大家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需要认真了解保险合同中对意外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除了上面这两点,责任免除条款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一般它都会清楚的写明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钱。对意外险来说,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都像下图这样大同小异,比如酒驾时发生的意外不赔付,从事潜水、跳伞、赛马、高风险特技等不赔付。


买保险要注意哪些“坑”


看过意外险需要注意的几点后,下面来说重疾险我们需要关注哪点。

消费者徐某此前购买国内某知名公司的一款寿险和重疾险套餐。2017年3月,徐某确诊冠心病,医生给出两个选择:冠状动脉支架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支架术创伤更小,搭桥术则需要开胸治疗,对病人的伤害会更大。徐某选择了冠状动脉支架术,住院花费超过10万元。

出院后徐某申请理赔,但是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条件,因为保险条款上冠动脉介入手术选择需要开胸搭桥术才会给予赔付。随后徐某两次申诉,最终依然败诉。法院判决显示,从保险合同重疾条款来看,拒赔重大疾病险是合理的。

其实保监会有规定,重大疾病险必须包括常见的25种疾病,这25种病的定义在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之间是基本一致的。而且这25种病的发生率占到所有重疾的95%以上。那么我们就主要看看25种以外的疾病就好了,而上述徐某得的病症不属于这25种规定疾病范围内。

因此,购买之前一定要看清楚除了25中重疾外保的都是哪些疾病,什么条件下可申请赔付,一般大家所见到的广告,某某保险,保100种重疾,40种轻症,那么就要看它的保险条款里这上百种病症都是哪些,有没有说明哪些病症是赔付100%保额,哪些病症是赔付不到100%保额的。比如说,得了恶性肿瘤可以申请重疾险理赔,但是不是所有恶性肿瘤都能赔的!必须符合条款里写明的要求。

关于重疾险赔付,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国内买的重疾险,要有位于境内,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并且是当地二级以上的医院出立的证明;二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国外的,境外医院是不满足理赔认定的,比如说移民的人,在国外得了重病,想要拿到保险金,是要回国去符合条件的医院重新鉴定,取得证明才可以申请理赔。

另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重疾险和医疗险都是有等待期的,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和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是30天,在等待期内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比如,买了重疾险一个月后查出癌症,此时还在等待期,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这些需要注意的要点,一般来说,买保险的时候会有保险代理人解释,或者多加注意就能避免,但如果投保人自己没有尽到“如实相告”的义务,则会给自己挖下大坑。举个例子:李某在2009年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李某的妻子范某于2010年在某保险公司为王某投保了某款重大疾病保险,并未告知2009年的住院医疗情况。2013年4月,被保险人王某以患有慢性肾衰竭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并退还保险费。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如实告知非常重要,因此不管是小部分不专业的代理人员告诉我们说之前的病例什么的不影响,还是我们自己觉得是小病没必要说明,都是不可行的。

如果听完上面这些理赔条件觉得买后悔了,要注意,作为投保人,我们是有“反悔权”的。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交了钱收到保险合同后的10天内,如果不满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无条件撤保,并返款所有已交的保费,这十天(银行保险渠道一般为15天)就是犹豫期。

因此,即使你的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你犹豫期这个事情,你也可以在犹豫期内进行无条件全额退款。

总之,买保险一切以合同载明的为准,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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