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公開宣判

2019年4月18日,仁懷市人民檢察院向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秦某、楊某等十七人犯聚眾鬥毆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審查,2017年以來,被告人秦某糾集被告人穆貴某、楊某甲、餘某、楊意某等人通過在仁懷市轄區內的賭場內放哨、發牌、放高利貸、追討賭債、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仁懷市轄區內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2017年12月中旬,被告人楊某在從事卡片招嫖違法犯罪時,為了擴大市場,壯大勢力,收編其他髮卡招嫖的組織賣淫團伙,與在社會上有名的被告人秦某等人達成協議共同實施組織賣淫行為大肆斂財。期間,秦某帶領其犯罪團伙成員穆貴某、餘某、熊某、代正某、楊某甲、楊意某等人夥同楊某帶領的等人一起通過威脅恐嚇、暴力毆打、相約鬥毆等方式打壓收編其他組織賣淫勢力、出面解決社會事務等行為,逐漸搶佔仁懷市城區的卡片招嫖市場,隨後秦某安排穆貴某、熊某、代正某進入楊某的組織賣淫組織從事接送賣淫女、記賬等工作。

2018年1月,被告人張校某、張達某、趙某、餘興某等人帶領六名未成年人加入楊某的組織賣淫團伙,在仁懷市轄區內實施賣淫行為,被公安機關查獲。至此,該犯罪集團形成了以秦某、楊某為首要分子,張校某、王某為積極參加者,穆貴某、餘某、楊某甲、代正某、熊某、趙某、徐永某、餘興某、楊意某、王進某、張達某、龍某、楊某甲、劉起某、楊某乙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為非作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決認定秦某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犯聚眾鬥毆罪、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楊某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犯聚眾鬥毆罪、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其餘組織成員王某、張校某、代正某、熊某、餘興某、龍某、張達某、徐永某、王進某、趙某、楊某甲、穆貴某、餘某、楊某乙、楊意某分別以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八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五千元至三萬元不等。

檢察官提醒: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檢察機關將認真履職,堅決嚴厲打擊各類侵犯國家、集體、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同時呼籲社會各界人士,敢於舉報黑惡勢力犯罪,敢於同犯罪行為作鬥爭,共同維護我們文明、和諧、公正、法治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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