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碌曲县“3•3”事故 造成3人死亡 2人受伤

甘南州碌曲县“3•3”事故 造成3人死亡 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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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碌曲县“3•3”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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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3月3日17时13分,合作市玛曲路驾驶人才某某驾驶甘A818××号小骄车,由四川省阿坝州驶往合作市方向,行驶至国道213线359KM+250M处时,与碌曲县郎木寺镇驾驶人华某某驾驶的甘P900××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甘南州碌曲县“3•3”事故 造成3人死亡 2人受伤

事故原因

华某某驾驶机动车占道且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才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人要牢记:“一分钟车祸,一辈子痛苦!”遵守交通规则,切莫超速行驶,超速行驶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您时刻牢记家人的叮嘱,平安回家才是家人日夜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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