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情绪
但发泄情绪也需要看场合
随意发泄不满
就会触犯法律法规
受到法律的制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元谋县公安局强势推进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
近日,元马派出所快速出击
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成功抓获1名违法行为人
案 件 回 顾
元马镇某村村民余某因对自己和村上的反映的事情得不到解决为由,多次私自进入村小组活动室。自3月22日起,余某用胶把钳把活动室的防盗窗撬下,先后造成防盗窗扣及玻璃窗锁扣损坏,过后,余某又从家里拿了毛毯爬窗进入到活动室,并在里面睡觉。
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元马派出所立即将该案立为余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查处。4月22日,元马派出所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余某抓获,经调查,余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元谋公安局依法给予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无理取闹是行不通的哦!
寻衅滋事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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