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缘何无法执行 湖北汉川:依法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

近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监督,因无法执行社区服刑的缓刑犯尹某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两个月。

2018年11月21日,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以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决生效后,法院要求尹某自收到缓刑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同年12月12日,汉川市司法局收到法院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当天就拨打尹某电话通知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尹某在电话中称目前住在广州市内,不能返回户籍地,并要求司法局将其材料退回法院。该局经查找,尹某户籍地汉川市某村民委员会证实,尹某及其全家长期在外,已不在该村居住。12月19日,司法局将尹某相关材料退回,请求法院依法处理。今年1月14日,法院再次将原法律文书寄回汉川市司法局,希望司法局落实对尹某的社区矫正。就这样,尹某社矫文书在司法局与法院之间反复往来,尹某社区服刑始终未能得到落实。

无奈之下,汉川市司法局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检察监督,请检察院帮助解决判决难以执行造成事实上尹某漏管的问题。为尽快解决尹某社区矫正无法执行的难题,该院开展调查。通过调查查明,尹某及家人均在广州市增城区生活,但没有取得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不具备在广州市增城区参加社区矫正的条件。同时,尹某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不具备返回户籍地生活条件,其本人也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愿意采取租房居住或投靠亲戚的方式参加社区矫正,因此也不适合在汉川市参加社矫。调查中,尹某还向检察官提出愿意在广州市增城区服实刑的想法,这也是尹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原因之一。

基于以上情况和维护判决的严肃性,防止继续出现缓刑犯漏管问题,该院经过综合评判,认为尹某在广州服实刑比较合适,遂于1月23日分别向司法局和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司法局向法院建议撤销尹某缓刑,建议法院尽快对尹某作出撤销缓刑的决定。随后,司法局向法院建议撤销尹某缓刑。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对尹某的缓刑。至此,尹某缓刑期内可能出现漏管、脱管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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