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醫保精準扶貧再跨新臺階 下月起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增強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能力,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更有效地實施醫保精準扶貧,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近日,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出臺了《關於調整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從5月1日起,我市對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進行調整。

我市醫保精準扶貧再跨新臺階 下月起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調整後,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60元/人·年,分別從統籌基金、個人醫療賬戶中每人每年提取48元、12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70元/人·年,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

保險籌資標準調整外,報銷比例同步也作了調整。今年的大病保險保持2018年的1.4萬元(困難人員0.7萬元)起付線不變,實行分段按比例報銷,起付線至10萬元(含),報銷60%;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報銷70%;20萬元以上,報銷80%。困難人員以上報銷比例對應提高10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後,除自費費用以外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

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是指在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按照政策規定應由個人部分支付的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按比例報銷後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乙類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由個人先自付的費用;職工醫保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超過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的政策範圍內費用;超過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的政策範圍內費用;醫療保險報銷起付線以下的費用。

自費費用是指在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有關規定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而全部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以外的藥品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診療服務項目費用;特殊醫用材料超過年度限額、住院床位費超過規定標準的費用;醫療保險不予報銷期間發生的費用。

我市醫保精準扶貧再跨新臺階 下月起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例一:亭湖區參保職工李女士,因宮頸癌在市一院治療,醫療總費用153000元,其中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142290元,自費醫療費用10710元。醫療保險統籌支付115540元,個人自付26750元(乙類項目個人先自付17075元、按比例報銷個人承擔8875元、住院起付線800元),報銷比例達81.2%。大病保險補償7650元〔(26750-14000)×60%〕,醫療保險加大病保險總體報銷比例達86.58%。按原政策,大病保險補償3414元〔(17075×70%+8875-14000)×50%〕,醫療保險加大病保險總體報銷比例達83.6%。政策調整後,多報銷4236元,報銷比例提高2.98個百分點。

例二:濱海縣參保居民王先生,為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因腦出血在濱海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療總費用90800元,其中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84444元,自費醫療費用6356元。醫療保險統籌支付59195元,個人自付25249元(乙類項目個人先自付10133元、按比例報銷個人承擔14616元、住院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達70.1%。大病保險補償12774元〔(25249-7000)×70%〕,醫療保險加大病保險總體報銷比例達85.23%。按原政策,大病保險補償8090元〔(10133×70%+14616-7000)×55%〕,醫療保險加大病保險總體報銷比例達79.68%。政策調整後,多報銷4684元,報銷比例提高5.5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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