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定最嚴“禁菸令” 對電子煙說“不” 廠商:電子煙業務受損

被菸民奉為“戒菸神器”的電子煙,也將被納入控制吸菸條例了?4月23日,關於深圳擬出臺史上最嚴“禁菸令”一事,再一次引發社會關注。

今年2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時,就曾引發一波熱議。4月23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審議。菸民感慨,“看來政策真的來了。”

禁菸範圍從室內延伸到室外、電子煙納入禁菸範圍、違規吸菸不再勸阻,而是直接罰款,此外,學校出入口50米內不可銷售菸草製品等4條規定,帶來了不少討論。

吸電子煙是否算吸菸,一直存在爭議。有專家表示,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類健康,被禁“符合國際對電子煙認知潮流”。

此前,南寧、杭州、澳門、香港等地已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

深圳擬定最嚴“禁菸令” 對電子煙說“不”  廠商:電子煙業務受損

4月23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截圖

控煙《修正案(草案)》4大改變被指史上最嚴

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下簡稱控煙條例)是從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

自實施以來,深圳控煙執法部門5年多的時間累計對8萬多名個人進行了處罰,對經營場所的罰單開出了23個;累計罰款374.5萬元。其中,對違法吸菸者罰款332.5萬元,對控煙不力的場所罰款42萬元。

今年4月23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簡稱《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通過對比現行《控煙條例》,新京報記者發現,《修正案(草案)》將禁菸範圍進行了擴大。由此前的室內公共場所延伸到了室外。

根據現行《控煙條例》,在禁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將處以罰款50至500元。可是,在執法過程中,有菸民以“未經勸阻”為由逃避處罰。

為此,《修訂徵求意見稿》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菸場所吸菸,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修正案(草案)》還新增了“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五十米內不得銷售菸草製品”的規定。

在這份《修正案(草案)》中,電子煙也被納入到了禁菸範圍,引發了較大爭議。《修正案(草案)》將條例所稱的“吸菸”概念擴大為——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菸草製品。這意味著電子煙也將被列入控煙的“黑名單”。

深圳擬定最嚴“禁菸令” 對電子煙說“不”  廠商:電子煙業務受損

現行《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從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截圖

政策引市民質疑 電子菸廠稱沒有應對措施

作為全國第一個全面禁菸的城市,深圳此舉引發社會關注。有不少網友對這一擬出臺的政策表示“很看好”,並希望“快點在全國普及”,實現無煙環境。

方女士希望“趕緊禁”,她說,有時候她出地鐵時,看到有些人煙癮犯了直接在手扶電梯抽菸,煙味飄到後面,誰管孕婦還是老人小孩在後面,這讓她很生氣。

“請問深圳禁菸是怎麼個禁法兒?”,在新京報記者採訪中,多數深圳市民也對禁菸措施的具體落實及執法覆蓋面等提出了疑問。

一女市民表示擔憂,“光有政策,難推進落實,即使執行了,又沒有對執法人員權力的監管,不現實。”

4月23日晚,一網友在“深圳出臺最嚴禁菸令”微博話題下發帖稱,每次走在街上,前面的人抽菸,後面一條街的人跟著抽二手菸,路就這麼窄,想避都避不開,“對吸菸者罰款,執法觸角可以實現全覆蓋嗎?”

深圳首腦工業設計有限公司負責電子手錶、電子煙等電子產品的外觀設計,業務面向全國各地。今日(4月25日)下午,經理蔣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電子煙業務大概佔他們所有業務的20%到30%,而深圳市禁菸令目前對他們公司的業務並沒有產生太大影響,“我們還是會接到各地電子菸廠商訂單。”

“深圳智宇精密五金”是一家包括電子煙的電子產品生產廠商,負責生產電子煙霧化器霧化芯等配件定製,業務面向海內外。

今日(4月2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到該生產廠商經理張先生,他給出了另一種說法。張先生稱,雖然目前明令禁電子煙的城市不多,但自從深圳《控煙條例》實施以來,公司電子煙業務確實受到影響,未來可能會遭受到非常大的衝擊,目前沒有具體應對措施,“國家禁電子煙,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根據市場導向來,市場有需求,我們就生產,市場沒有需求,我們就少生產。”

“電子煙業務受損,公司就用其他業務補上”,作為一個電子煙生產廠商,張先生認為電子煙有其優勢:“我本身不吸菸,但是知道電子煙有不同的口味,我認為它本身就是幫助人們戒菸的,有其存在的道理。”

專家: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符合國際認知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以往實際執法過程中,對於電子煙是否屬於控煙範圍存在一定爭議。

今日 (4月25日),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世界衛生組織及很多科學研究已經證明,電子煙實際上也產生二手菸的危害,它也是以尼古丁和菸草的提取物為主。”他認為,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是“符合國際對電子煙認知的潮流”。

在深圳一科技公司上班的吳春榮(化名)長期使用電子煙,今日(4月25日)下午,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在“菸圈”裡,電子煙是一種“戒菸”神器。

不過,電子煙是否具有所謂的“戒菸作用”,卻受到了專家質疑。

張建樞告訴新京報記者,很多人用電子煙來戒菸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反而很多人因為對電子煙的認識不清晰,會因為吸電子煙染上煙癮後,再去吸傳統的捲菸。

對於室內禁菸到室外禁菸的轉變,張建樞表示支持,“這也是符合國際潮流的,菸草對人類的身體百害無一利,所以應該逐漸地去限制它。在室外一些人群密集、青少年和婦女比較多的區域也應當施以嚴格的控制。”

對於違規吸菸直接罰款的條款,張建樞認為,過去很多城市規定,對於在公共場合違規吸菸者,要先對其進行勸阻,勸阻無效才能進行罰款,“這樣執法的時間成本太高,對於很多不自覺的人要勸阻多次,並且很難真正起到規範作用。”

盤點:杭州、南寧等地已對電子煙說“不”

新京報記者檢索媒體公開資料發現,對電子煙說“不”的城市不是隻有深圳。早在2015年,南寧就率先明確了“吸菸”概念,包括“電子香菸等菸草替代品”。此外,杭州、香港、澳門均在今年年初,明確禁止了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

南寧:4年前電子煙被納入控煙範圍

早在2015年6月30日南寧市就頒佈《南寧市控制吸菸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吸菸是指吸食或者攜帶點燃的捲菸、雪茄煙、菸絲、菸葉等菸草製品,以及電子香菸等菸草替代品。”

杭州:對“吸菸”概念進行擴大

關於電子煙的禁用規定密集出臺,是在今年年初。2019年1月1日杭州市頒佈《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吸菸是指吸入、呼出菸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因此,禁止吸菸場所不僅禁止點燃菸草製品和吸傳統捲菸,也禁止吸電子煙。

澳門:吸電子煙將被罰1500元澳門幣

同日出臺禁用電子煙政策的還有澳門。今年1月1日,澳門出臺了新修訂的《控煙法》,其中規定,不準售賣電子煙,也不得進行廣告促銷;禁止吸菸範圍擴大至由主管實體劃定的距離標示集體客運車輛停車處(巴士站)10米範圍內,在禁吸地點吸電子煙同樣違法,將被罰1500元澳門幣。

香港:擬對違例者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

今年2月13日,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菸(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宣傳電子煙等另類吸菸產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實習生 徐丹 劉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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