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寧波市鄞州區27家單位因垃圾不分類被罰,最高上萬元

动真格!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因垃圾不分类被罚,最高上万元

又一單位因生活垃圾不分類被處罰單!4月23日,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負責健宸大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的某物業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7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這也是《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2018年4月1日施行以來,寧波市首張商務樓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罰單。

隨著《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實施和《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出臺,寧波的垃圾分類已經進入綜合行政執法的“強制時代”。對於垃圾不分類,甚至還屢教不改的,相關部門開始依法開具處罰決定書,今年以來,鄞州區已有27家單位或個人收到來自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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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檢查垃圾分類收集點時,發現健宸大廈負一層垃圾中轉站使用了一排桔紅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這些垃圾收集容器上均未設置垃圾分類的標識,垃圾收集容器附近牆面上也未設置垃圾分類的標識,垃圾收集容器內有其它垃圾和廚餘垃圾混裝的情況,主要為餐巾紙、筷子、食品包裝紙和剩菜、瓜皮等。

執法人員現場詢問得知,該物業公司由於公司資金問題,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也沒有實施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執法人員當即拍照取證,對當事人開具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並對按照《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

如果說數百元的處罰無關痛癢的話,那麼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還接連開出過兩張萬元罰單。生活垃圾混收混運、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投放管理責任等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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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某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在常青藤小區內的一個垃圾分類回收點附近,將廚餘垃圾桶內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內的垃圾一併混裝在同一輛垃圾清運車上。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單位作出1.225萬元罰款的處罰。

3月31日,某物業公司在城市印象內後田垟巷26號前的垃圾分類回收點附近,將廚餘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內的垃圾一併混裝在同一輛垃圾清運車上。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樣對該單位開出了一張

1.225萬元的罰單。

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員說,此類違法現象性質最為嚴重,源頭垃圾分類做得再好,在收運過程一混裝,就前功盡棄,因此開出上萬元的罰單很有必要。

《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時運輸至規定的處置地點,不得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確因缺乏處置設施或者處置能力不足,暫時需要混合收集、運輸的,應當明確期限並向社會公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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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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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鄞州區執法中隊在阿拉好菜場某小吃店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廚餘垃圾桶內有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桶內有廚餘垃圾。執法隊員曾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但當事人逾期未改正。4月11日,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處以

100元的罰款。

4月1日,居民李某在未分類的情況下,擅自在永泰花園中心廣場廚餘垃圾桶內投放其他垃圾。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曾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但當事人逾期未改正。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同樣處以100元的罰款。

4月12日,某公司在未分類的情況下,擅自在海創家園中海國際社區二期5幢旁的廚餘垃圾桶內投放其他垃圾。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曾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但當事人逾期未改正。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單位處以700元的罰款。

垃圾分類需要從源頭抓起,源頭垃圾不分類,垃圾分類工作就無法持續深入推進。有執法隊員表示,此類現象在他們日常巡查中較為普遍。

《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收集容器,或者將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給專門的回收經營者。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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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投放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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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某物業公司被查,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幸福苑小區內存在垃圾收集容器破損、清潔不及時等情況,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當事單位處以700元的罰款。

4月1日,某物業公司被查,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東柳坊小區內存在垃圾收集容器破損、清潔不及時等情況,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單位同樣依法處以700元的罰款。

鄞州區垃圾分類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並接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給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實行中轉收集、運輸的,分類運送至指定收集站(點);督促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違反相應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絕大多數的住宅小區來說,物業公司就是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但有不少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有的工作人員甚至認為,垃圾分類是居民自己的事情,垃圾分類只是一項政府面子工程,事不關己則高高掛起。監督管理的缺失,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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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顯示,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兩年來共出動執法人員900餘人次,進社區120餘批次,勸導糾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行為近1000餘起,分別對物業公司、相關個人等進行行政處罰,鄞州區僅今年就有27家單位或個人收到了相應的罰單。該局法制科有關負責人說:“處罰並不是我們的目的,對於未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行為,目前我們執法隊員更多的還是勸導教育為主,根本目的是希望廣大市民能夠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

垃圾分類,從我做起!動真格!寧波市鄞州區27家單位因垃圾不分類被罰,最高上萬元

文明寧波綜合 來源:鄞州發佈、甬派客戶端、獨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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