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4月27日,《检察日报》“基层采风·同题报道”专栏,专版刊登“我们和春天有个约定”一文,讲述杭州检察机关7个有关公益诉讼的故事。今天,杭检君将与你一同分享。

《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桃源春色

(萧山区检察院)

春路雨添花,花动一山春色。杭州市萧山区南片的世外桃源山水线作为杭州美丽乡村精品示范线之一,串联起了萧山南片独特的山水风貌,且恰好临近高速出口,交通便利,春日里驱车其上,入目是绿,处处是景。

可这大好的春日盛景,却因为随意倾倒的垃圾而变得刺眼。

“昨天我收到群众反映,说义桥镇的桥湘线道路两侧都是垃圾,已经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咱们马上出发去现场看看情况!”3月27日一大早,萧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的干警就来到了位于杭州绕城高速义桥出口附近的桥湘线。

桥湘线紧邻高速出入口匝道,作为连接村庄与世外桃源山水线主干道路的纽带,本身就已经是“世外桃源”春景的一部分。可由于平日里车流量较小,桥湘线的环卫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再加上平时监管措施不到位,使得桥湘线成了一个卫生死角,沿线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在道路两侧。不仅阻碍了交通,对附近村民的日常生活更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两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完成了取证、固定证据工作之后,该院民行部的干警针对本案的违法情形以及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4月16日向萧山区城市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今年3月以来,该院干警已经针对29起环境污染问题分别向萧山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发出检察建议。

“春天里花明柳媚,桃李争妍。我们希望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让垃圾非法倾倒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让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最美的春光!”这是该院民行部干警共同的期许。

两份复函

(临安区检察院)

《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检察官在当地一牙科诊所检查医疗污水排放台账

“科长你看,区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来了!”近日一上班,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助理王奇萍就把刚刚收到的两份复函放在科长黄飞兰的办公桌上。

黄飞兰拿起两份复函,眉头渐渐舒展开来。年初近两个月紧张忙碌的调查,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说起这两份复函,不得不提到之前黄飞兰和同事之间的一次闲聊。原来,年初有个同事智齿发炎,到医院检查后他随口说了一句:“检查牙齿的时候,吐出来的带血浓痰可真是触目惊心。”

说者无心,听者惊心。黄飞兰想起自己之前看牙医也有类似经历,那么那些排放的医疗污水是否经过消毒处理?有没有经过许可才排放呢?

带着这些疑问,黄飞兰和王奇萍马上到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走访,对城区医疗机构的排水许可申领和消毒与灭菌检测情况进行摸底。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黄飞兰和王奇萍将城区医疗机构跑了个遍,发现有十余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许可证排放医疗污水或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检测的情况。

经过调查研究,该院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医疗机构未取得许可证排放医疗污水和未开展消毒灭菌检测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许可和定期检测的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对相关情况作出处理,并联合区五水共治办、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形成从污水排放许可的宣传引导、服务指导、依法核发、批后监管等角度全方位监管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长效机制。

“医疗污水中含有大量细菌、病毒、虫卵、化学药剂等,具有对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果医疗污水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就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不仅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传染病的暴发。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黄飞兰如是说。

校园春行

(江干区检察院)

《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副检察长李军走进浙江大学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讲座

“春色满园,草长莺飞。浙大的年轻人,真是幸福啊!”近日,江干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军走在浙江大学校园时忍不住感叹道。而此时,浙大紫金港西2-303的同学们在午后齐聚课堂,正等待着一堂法治讲座的开始。

李军受邀前往浙大紫金港校区,为浙大学子带来一堂名为“公益诉讼就是免费打官司?——浅谈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的讲座。此次讲座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检察院的新职能——公益诉讼。李军围绕着“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干什么的”“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与做出的改变”这三个主题,以办案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故事为线索,带领学生们深入了解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什么啊?”开场前,坐在第二排的男生偷偷戳了戳旁边的同学,却也只得到同样迷茫的眼神。

“你们不知道公益诉讼是什么是正常的,毕竟好多人都以为是免费打官司。”李军笑着说道。公益诉讼是一个新领域,通过13个试点省区市检察院在实务领域上的探索,我国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正式为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确立了法律依据。

“公益诉讼分成五大领域,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说到公益诉讼的内容领域,李军结合江干区检察院办理的数件案例来向同学们解释。

临近讲座尾声,同学们越发活跃,问题如雨后春笋般涌出。李军一个个耐心解答后说道:“同学们提的问题都很有水平,也指出了很多公益诉讼现行的困难之处,也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这里,向大家讲解公益诉讼的知识。因为我希望你们多学习了解公益诉讼知识,也可以留意身边的公益诉讼线索,希望大家都能够为公益诉讼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力量!”

这堂法治讲座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栽柳,将公益诉讼的种子播撒到每位同学的心间。

守护荣光

(富阳区检察院)

“您好!这是我们针对辖区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破损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清明节前夕,富阳区检察院民行部干警来到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该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英烈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时光回到了今年年初,为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作用,该院组织干警集中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马不停蹄开始线索摸排、调查走访等工作。

“明天早上8点准时出发去灵桥方向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看看。”年近60岁的老检察员蒋新法对民行部干警说,“灵桥方向我熟悉一点,可以先打个头阵,积累一下经验。”

在蒋新法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了位于灵桥镇礼源山基村的蔡九华烈士墓。“该烈士墓属于富阳区级(重点)文物保护级别,我们小时候就经常来这里瞻仰蔡九华烈士。他出生于贫农家庭,为人正直刚强,乐于助人……”蒋新法感慨道,“现在这个墓碑上的字迹都有点模糊不清了,着实需要修缮一下。”干警们环绕蔡九华烈士墓一周仔细查看,墓碑上有两处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对此,干警们及时予以拍照固定,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这边结束了,我们再去礼源菖蒲坑村的李志法烈士墓看看。”蒋新法安排着接下来的行程,“李志法烈士墓可能在山上,我们得找一下当地村委的人带个路。”

来到村委,找到熟悉山路的老乡,在其带领下,干警们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跋涉,终于到达墓地,该墓地整体情况还好,但是通往墓地的道路需要修缮,墓碑字迹也需要重新上色。

接下来的两个多星期,该院干警根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地理分布,走遍了辖区的乡镇街道,同时还走访了区民政局、区文化馆,全面了解烈士的档案等相关信息。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在这个春天,该院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实际行动守护英烈的荣光。

聆听鸟鸣

(淳安县检察院)

“没想到猎捕鸟是犯罪。”近日,淳安县的洪某专程来到淳安县检察院,朴实地对检察官说道。

今年年初,一起非法捕杀野生鸟类案件引起该院干警的注意。原来,2018年9月,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浪川乡狮古山村村民洪某曾多次抓捕鸟类野生动物,现家中仍有几十只鸟。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洪某家中发现疑似鸟类死体23只。

经调取相关证据、鉴定评估意见及咨询专家后确定,洪某共猎获24只野生鸟类,包括白额燕尾12只、小燕尾10只等,均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该院认定洪某行为导致生态资源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进行经济赔偿。今年3月28日,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猎户的见证下,县法院判处洪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退出违法所得100元并予以没收;赔偿因其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共计7200元。

但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洪某家徒四壁并无赔偿能力。为此,该院会同林业、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进行诉前磋商,督促洪某通过公益劳动代偿方式履行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最后,洪某与当地政府签订劳动赔偿协议,承诺将在今年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时间不少于480小时,以实际行动来弥补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失。当地政府作为监管人,该院作为验收人,定期对洪某的劳动表现进行评估。

找回宁静

(下城区检察院)

《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检察官前往通盛嘉苑的规划绿地进行实地调查

春日下晴朗的天空本该映衬着树荫绿草,但近期下城区通盛嘉苑文晖路商铺前却时不时地传来争吵声,究其原因就是那块本被规划为绿地的位置,在没有变更规划的情况下就被铺上植草砖当成了停车位。

“为什么这里能建停车位?”“这个地方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周边的居民为此争吵不断。绿地被侵占的情况一晃持续了多年,检察机关对此必须亮剑。下城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干警认为,本案中土地的性质认定是关键,为了明晰那叠厚厚的工程图纸,检察干警做足了功课,“这块属于红线内,这块属于红线外。”在将不同的工程图纸进行分析比较以及对市园文局和区规划局开展走访后,干警对该地块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自始至终,这块土地一直都属于规划绿地。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该院干警又多次前往通盛嘉苑的规划绿地进行实地调查,对现场的停车位进行了测量,对证据进行固定,并与城管执法局、绿化办召开了会议,对整个规划绿地受到侵占的脉络进行了梳理和明确。“谁都不能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直指侵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紧接着,该院又向区城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区城管局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附近居民这块停车位并不合法,并利用黄色围栏将整块被侵占的绿地进行封闭,并和街道、社区沟通后解决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接下来对绿地的处理也在不断推进中,该院也保持对案件的跟进。擅自占用绿地作为停车位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绿地上终于没有了纷繁的争吵,检察机关的有力举措给小区带来了久违的宁静。

吃上放心菜

(余杭区检察院)

《检察日报》:我们和春天有个约会

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活动

“到现在为止,我国已有20多个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大量生猪被扑杀,引发公众担忧……”去年底央视新闻频道的一则报道引起了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注意。

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爆发非洲猪瘟疫情,引发民众对食品安全尤其是肉制品安全的担忧。“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更关系到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2019年一开年,该院就启动“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活动,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你们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名称登记了吗?”“有没有查验肉类入场销售者的检验检疫票证?”经过近半个月的走访调查,检察官们发现,部分农贸市场存在一定的违法情形和管理漏洞,比如未按规定申请市场名称登记、未做好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及抽样检测、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并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等,致使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该院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农贸市场上述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强化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们持续跟进督促,走访了市场监管、商务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整改对策。不久,该院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书面回复,该局表示已确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总体整改思路,将通过开展约谈、依法查处、流动检测、整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意见。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菜,检察机关也要发挥重要的作用。”该院副检察长胡军说。检察院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活动并没有因收到检察建议回复而结束,检察官们将持续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回头看,切实保障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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