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論》與《商君書》——忠誠?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君主論》與《商君書》——忠誠?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忠臣還是忠誠?

最近看了一些《君主論》,結合《商君書》簡單談談我對古代臣民與君主與國家間,忠誠的理解。

《商君書》強調製度控制,表面上既不信任臣民個人的“道德”,也不對臣民道德層面的“忠誠”做要求,其對自身構築的制度的自信和依賴,在前幾篇文章中有所提及。

那麼《商君書》中保障臣民“忠誠”的制度有哪些呢?

  1. 名分 君臣之分,制度之限,設立監察御史、“三法官”監察官吏,嚴格規定各地官吏每日所為。
  2. 功爵 有功必賞,嚴格功勞審核,功爵特權一級大於一級。
  3. 刑罰 有過必罰,以繁多苛細的律法限制臣民,嚴防逾越。
  4. 兵權 這點在《商君書》中並不明顯,但《境內》篇提到過,秦國治民也是“軍法”,秦法苛細到規定臣民的一言一行,而律法的制定和監察結果集於君王,所以理想狀態下,秦軍的調動必須獲得君王的授予,這既是維護君權強有力的武器,也是防止親信、貴族、官僚叛亂的保障——雖然秦國曆史中依舊有叛亂。

以上是秦國,那麼中國的其他王朝呢?還是那句話,“百代皆行秦政法”,各朝對京城中的官僚勳貴、對封疆大吏、對各地駐軍的管理與防範大體類似,區別在於邊遠地區與京城來往需要一個月的時候,單純依靠這種嚴密苛細的律法是否依舊可以確保“臣民的忠誠”呢?本次不作討論。

《君主論》與《商君書》——忠誠?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馬嵬驛兵變

接著談《君主論》,事先說明,本書並不能作為歐洲中世紀制度研究的單一資料,只不過這本書被時人、後人廣泛讚譽,其中的觀點應該可以代表一些“歐洲人”。

《君主論》由著名的意大利思想家、政治家尼可羅·馬基雅維利所作,出版於1532年。

馬基雅維利曾在1494年參加反對美第奇家族的起義,之後長期在佛羅倫薩共和國中出任要職,可惜在1511年時,佛羅倫薩重新被美第奇家族統治,而馬基雅維利先是被投入監獄,後在1523年被美第奇家族執政者啟用,可是命運給他開了個玩笑,美第奇家族在1527年再次被驅逐,佛羅倫薩恢復成為共和國。作為前共和國高官,後效力於美第奇家族的馬基雅維利自然而然的被懷疑,不被信任的他於當年抑鬱而終。

《君主論》與《商君書》——忠誠?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馬基雅維利

本人向來不喜歡美化或刻意貶低某位歷史人物。可是以馬基雅維利的經歷來看很難說他不是真的投靠了美第奇家族,且《君主論》也確實是在美第奇家族再次執政後所作,所以他被懷疑,個人認為很正常。

接下來還是要說個“但是”,從《君主論》來看,馬基雅維利本人熱愛佛羅倫薩和意大利,他只是希望佛羅倫薩的和平自主和意大利的統一。經歷共和國失敗的他,更加相信武力,雖然在《君主論》中提到了世襲君主、軍事擴張君主、集權式君主、民選君主、教皇國等多種君主統治模式下,君主們應該如何行使自己的武力、民心、陰謀手段穩固君權,但這並不妨礙替換成“他曾經共和國的執政官們”。

《君主論》與《商君書》——忠誠?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美第奇家族

受限於篇幅(我也沒看那麼多)且為了利於對比,我摘取其中類似於秦國與六國關係的模式分析。

如何統治不同律法制度下的城市和國家

書中提到三種方式,一是屠滅所有居民,二是君王遷都到吞併的國家,三是扶持一個新的封君。

對於第一種,書中舉例是羅馬人對迦太基、卡普亞等地區的統治,即摧毀重要城市,殺死當地居民,

周滅商應該屬於第二、三項結合,洛邑建新都“成周”,立商紂王之子武庚於商都,並封三個弟弟為侯監督武庚(三監),後武王去世,武庚、三監之亂被周公平定,重新立紂王庶兄微子於宋國。

秦於六國呢?哪個都不是(雖然有對六國貴族的遷徙和殺戮),始皇帝廢封建而置郡縣,直接管理六國舊地,屬於書中“軍事擴張式的君主國”,雖然秦國與六國的風俗觀念有共同之處,但變更當地的律法和社會制度,自然會讓當地民眾不適(如陳勝吳廣),秦朝採用當地駐軍的方式,壓制潛在的反叛。即使如此,始皇帝依舊五次巡遊東方,以至於病死途中,而秦帝國,最終二世而亡。

《君主論》與《商君書》——忠誠?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

羅馬帝國,迦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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