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与交警联动 协助扣车助执行

“今天我向张某某偿还了叁万元,剩余部分十五日以内一次性付清,如不能按期偿还,(名下轿车)按照法院执行程序询价拍卖。”4月27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王某用自己名下的轿车担保还款。

申请人张某经营商贸,被执行人王某以个人消费为由多次赊欠烟酒,经对账结算,王某出具欠条一份。随后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按期还款86400元,若王某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约定到期后,申请人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轿车,并申请交警大队协助扣押。

4月27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交警大队打来的电话:“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轿车出现在XX路,已经将车扣下,你们抓紧时间过来吧!”并在征求法院意见后,要求王某在现场等候。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名下车辆强制带回法院。

在执行威慑下,王某的家人将三万元现金送到法院,并以扣押车辆担保,保证若不能在约定期间偿还申请人剩余欠款,法院将依法通过网络平台询价拍卖该车折抵执行款。(杜明 周勤 于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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