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長直升省委常委的他,曾在副廳長、廳長職務上大肆收錢

4月2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一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志權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廳長直升省委常委的他,曾在副廳長、廳長職務上大肆收錢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權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億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志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曾志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今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曾志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公務接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曾志權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親屬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用財政資金審批權多方承攬工程,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以“合法商業行為”之名掩蓋權錢交易之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屬於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17年5月,廣東省委換屆,曾志權由廣東省財政廳廳長直接晉升為省委常委。近1年時間內,曾志權無分管工作,2018年4月兼任省委統戰部部長,三個月後,2018年7月被查。

曾志權簡歷


廳長直升省委常委的他,曾在副廳長、廳長職務上大肆收錢



曾志權,男,漢族,1963年1月生,廣東五華人,1984年12月入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中南財經大學商業經濟系商業經濟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會計師。

1982-1986年 中南財經大學商業經濟系商業經濟專業學習

1986-1989年 廣東省財政廳企業財務處科員

1989-1992年 廣東省財政廳企業財務處副主任科員

1992-1995年 廣東省財政廳企業財務處主任科員

1995-2000年 廣東省財政廳工交內貿處副處長(其間:1995.02-1995.07五華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隊副隊長)

2000-2003年 廣東省財政廳農業處處長(其間:2001.03-2001.07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2.09-2002.12省委派駐潮陽市仙城鎮“三個代表”再教育工作組組長)

2003-2007年 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2005.10-2007.07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7-2010年 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10年 廣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7.05 廣東省委常委,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7.06 廣東省委常委

2018.04-2018.07 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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